麒麟院
历史地名
麒麟院,清朝废止的地名。
地名含义
麒麟: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兽;院:院落。
历史沿革
唐朝属荆门县;元属荆门军;明朝属荆门州、钟祥县;清朝、民国属钟祥县;民国二十五年(1936)属钟祥县第三区(石牌)磐石乡管辖,民国三十年(1941)、民国三十五年(1946)属钟祥县磐石乡管辖,1950年属钟祥县第六区(石牌)汉景乡管辖;1956年名汉景乡凤生社;1958年改属石牌人民公社雨霖管理区凤生大队。在清朝时,只有地名传说,无居住户。
参考资料
麒麟院.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0 10:38
目录
概述
地名含义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