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阿瑟草案是美国驻日本盟军总司令
道格拉斯·麦克阿瑟(1880—1964)对制定战后日本宪法提出的原则方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制定
日本国宪法的过程中,日本政府及一些政党均提出了各自的宪法草案,但都未能使美军司令部满意。1946年2月3日,麦克阿瑟命令幕僚起草宪法草案,同时提出了制定宪法的三项原则:(1)保留
天皇制,但其权力须受限制,并从属于人民的最高意志。(2)放弃战争和一切战备。(3)废除一切封建制度。总司令部政治局在极其秘密情况下着手起草,同月10日完成,13日转交日本政府。该草案由前言和正文92条组成,就是所谓“麦克阿瑟草案”。日本政府根据这个蓝本制定了日本的宪法草案,于1946年3月6日公布,后成为日本国宪法的精髓。
形式意义的行政是“实质意义的行政”的对称。又称“机关意义的行政”。是对行政的一种分类。根据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区分国家的职能,国家的机关可以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法职能是立法机关的活动,司法职能是司法机关的活动,行政职能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不论活动本身的性质如何,一律根据机关的性质区别国家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