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教猛,男,汉族,1966年2月生,广东雷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人物履历
1984年09月后,在华南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8年07月后,任湛江市海康县教育局科员;
1989年07月后,任湛江市海康县委调研室、县委办秘书组干事;
1990年12月后,任湛江市海康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1年11月后,任湛江市海康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委调研室主任;
1992年01月后,任湛江市雷州市(海康县)龙门镇委书记;
1994年12月后,任湛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5年6月至1997年7月参加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课程班学习);
1997年11月后,任湛江市赤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党组书记;
1998年04月后,任湛江市赤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其间:2000年10月至2002年10月参加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3年07月后,任湛江市赤坎区委书记;
2004年03月后,任湛江市赤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5年5月至2005年8月参加中山大学和英国牛津大学联合举办的高级公务员公共行政管理知识专题研究班学习);
2007年01月后,任湛江市政府副市长、赤坎区委书记;
2007年02月后,任湛江市政府副市长;
2008年12月后,任湛江市委常委、秘书长(其间:2006年9月至2009年1月参加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11年12月后,任湛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社工委主任;
2013年04月后,任惠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3年05月后,任惠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8年05月后,任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8年10月后,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9年12月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22年10月30日罢免),十届全国青联委员,十二届广东省委委员,广东省十、十一、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十二届、十三届(2019年1月辞任)广东省人大代表,九届广东省青联常委。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4月13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麦教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2年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任免工作人员名单,免去麦教猛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由广东省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麦教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2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法双开
2022年11月4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麦教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麦教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图享乐,生活腐化;毫无敬畏,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麦教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麦教猛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通报
2020年7月至12月,麦教猛先后3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2021年7月至8月,麦教猛先后3次收受私营企业主以装修款名义所送礼金共计118.6万元。麦教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麦教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