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闻
广东省地质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伟闻,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广东兴宁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人物履历
1985年10月 任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干警;
1988年04月 起历任共青团广州市天河区委书记、广州市天青经济发展公司经理、天群科工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林和街和沙河街办事处主任;
2003年02月 起历任梅州市平远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县委书记
2003年12月 起历任梅州市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
2013年04月 起历任梅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6年11月 任省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4月11日,广东省地质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黄伟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7月26日,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省地质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黄伟闻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伟闻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多次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长期驾驶套牌车辆,违规办理并持有多张身份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非法私藏弹药,涉嫌非法私藏弹药犯罪。
黄伟闻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法纪意识淡漠,贪欲膨胀,中饱私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多种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伟闻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8年8月23日,广东省地质局原副局长黄伟闻(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私藏弹药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伟闻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伟闻,听取了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伟闻在担任梅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梅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提拔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骗取公款,数额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私藏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1-10-03 20:32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