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科学技术局是
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黄州区中环路15号。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统筹管理各项科技专项发展计划。
(三)规划本市科技事业发展、科研机构布局和发展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和指导全民所有制科研及开发机构,审核市属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研究制订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科技事业费和科技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成果的投资入股认定工作,管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密集区和高新农业示范园区的科技工作。
(六)制订和组织实施大别山科技致富计划,全面推进科技兴农;负责国家、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七)归口管理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实施,指导县市区科技外事工作。
(八)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研条件、科技信息等工作,负责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科技新闻发布和自然科学刊物的审查、管理。
(十)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科技兴市(县、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
目标责任制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全市专利执法、专利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市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市星火计划管理办公室、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市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和国防科技动员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局长:熊卫
党组书记 胡华:全面主持黄冈市科技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秦志平:分管办公室、社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外国专家科)、市科技情报所。负责科研平台、外国专家服务、档案保密、公车管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欧文志:分管综合计划科、政工科。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机关财务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春:分管农村科技科、科技成果科。负责农村科技、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成果转化、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建设工作。
副局长 熊卫:分管高新科、市高促中心、市生物研究所(市器材物资站)。主要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市校合作、招商引资、千企联百校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管理和信访、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信息等政务综合统筹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议(提)案办理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制度制订与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工科:承担局管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转业退伍人员安置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科技管理和科技企业家人才队伍培训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绩效考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计划科:组织制订科技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负责科技成果大转化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普及工作规划,承担市科技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归口管理单位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参与制订市级科技投入政策及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归口管理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顶层设计及策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平台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参与相关领域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有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与辅导等工作;负责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顶层设计及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科技进步、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平台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科技特派员等工作;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发展科: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申报及策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人口与健康、生物医药、资源与环境等领域技术发展;推进市级科研平台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果科:拟订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及推广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奖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