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是黄山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机构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全市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组织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市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动植物疫情扑灭。
(十)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应用技术等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朱洪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汪佩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欣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永祥(挂职)
党组成员、市畜牧兽医站站长:吴承武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综合与发展规划科科长:朱舜球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25日,入选安徽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名单。
2022年6月,获评202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6 08:01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