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卫生局
黄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60号,设立市卫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职责。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起草有关卫生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九)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卫生信息、卫生统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试、聘用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援外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审计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疾病防治监督监测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灾难、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学救援。制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群众性公共卫生活动;检查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承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方防治工作;承办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五)医政科教科
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拟订医药卫生改革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六)中医管理科(基层卫生科)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任务;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学术继承管理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新安医学的继承发展。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妇幼保健工作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七)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委保健委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来黄山的高级领导、外宾、侨胞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离休人员、老红军等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承办市委保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直属单位
黄山市中心血站 市卫生局
黄山市妇幼保健所 市卫生局
黄山市血防所 市卫生局
黄山市新安医学研究中心 市卫生局
黄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市卫生局
黄山市疾控中心 市卫生局
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卫生局
黄山市中医医院 市卫生局
黄山市人民医院 市卫生局
工作动态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 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程迎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钱晓华、徐健敏、汪卫星、胡新方、汪理文,秘书长余非,驻会委员、副秘书长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叶长荫,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等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卫生局局长蒋红卫受市政府委托所做的《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调研情况的汇报,并围绕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讨论。
程迎峰指出,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通过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食品安全宣传等工作举措,使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市政府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程迎峰强调,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依然基础薄弱,隐患依旧存在,必须继续贯彻落实省人大《决议》要求,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健全队伍,保障经费。程迎峰要求:一要在现有职能手段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二要加大巡查频次,力争消除监管盲区;三要结合即将到来的机构改革,理顺关系,完善监管体制;四要确保在机构改革之前,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原先的职责分工做好监管,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获得荣誉
2012年10月26日,获得黄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黄山市第十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黄山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黄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0-10-04
下属单位.黄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2010-07-21
工作动态.黄山市卫生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3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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