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晨,男,1969年11月出生,汉族,广东英德人,大专学历,1993年5月参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清远英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工作经历
1988.09-1990.07 在英德县大镇职业中学读高中;
1990.07-1993.04 在英德县大镇中心小学任教;
1993.04-2003.09 英德市
连江口镇政府工作,任团委书记、宣传干事、纪委委员 (其间:1997.09-2000.07 中共
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专毕业) ;
2003.09-2004.11 英德市连江口镇政府工作,任副镇长;
2004.11-2008.10 中共英德市东华镇委员会副书记;
2008.10-2012.10 英德市东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2.10 英德市九龙镇党委书记,2012.10-2016.09 人大主席;
2016年11月18日,在英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年11月18日,广东省英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黄永晨当选的市政府副市长。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19年8月,据清远市纪委监委消息:清远英德市副市长黄永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清远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0年2月,日前,经中共清远市委批准,清远市纪委监委对英德市原副市长黄永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永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履行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公款私存、违规出让国有土地及处置国有资产、违规拆分工程项目以规避招投标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甘于被“围猎”,和不法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及工程款结算、景区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收买人心,伙同班子成员虚构工程项目,套取公款进行集体私分,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和
市场经济秩序。
黄永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清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永晨开除党籍处分;由清远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