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地震局成立于1990年,是政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行使政府赋予的防震减灾工作行政职能,制订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地方法律、法规,制定防震减灾的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地震监测预报的工作并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政府指挥抗震救灾办事机构的职责;管理抗震设防以及震害预测的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等。
黄石市地震局成立于1990年,是政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行使政府赋予的防震减灾工作行政职能,制订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地方法律、法规,制定防震减灾的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地震监测预报的工作并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政府指挥抗震救灾办事机构的职责;管理抗震设防以及震害预测的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