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黄石市政府机构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是黄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地址位于广州路集中办公区。
历史沿革
2019年2月23日,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
(二)负责编制全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智慧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组织、协调、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城市管理专门职责。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维护、协调、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负责督办12345(12319)市民投诉城市管理事项。负责全市智慧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行使、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会同财政等部门编制、下达年度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污水处理费资金计划、城市路灯维护运行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城市配套费编制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餐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市容环卫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检查督办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规划、建设和营运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渣土运输专营管理,以及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环卫企业资质管理和核准。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市政公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公用事业的特殊经营权许可。负责城市主干道市政道路设施管理方面的审批监管职能。负责燃气热力经营许可。承担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冲装站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排水、城市供水节水、景观照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运行监管。指导各城区市政行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九)承担全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统筹城市绿道、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十)负责城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及大型户外广告等方面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各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察及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的集中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十二)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管理。负责制定户外广告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智慧停车的统一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监管工作。
(十三)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构建多元治理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城管部门继续行使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以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部门。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部门。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部门。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部门。
跨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移交后,原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不变,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及初步认定材料移交城管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政府采购招投标、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事务管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双拥”、统战、意识形态、文明单位创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聘用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计财装备科。
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管执法、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计划、会审、申报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专项维修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配置、领用、调剂等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委系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和跟踪监控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工作。
(四)宣传信息科(调研室)。
负责组织制订全市城市管理发展的总体规划及中期调整,督促规划执行。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件。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和社会宣传,负责新闻网络舆情管理和宣传队伍建设。负责委新闻发布,负责委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报送等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决策的调研工作。
(五)法制与执法监督科(控违办)。
负责提出城市管理立法、规划和计划项目建议,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负责普法宣传、法治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案件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指导与协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和重大案件查处。负责编制城管执法装备专项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装备标准。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初审、受理、办理、证照批文的核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各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服务窗口的值守、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权责清单编制、清理和公示等工作。承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交办的事项。
(七)市政科。
负责编制道路、桥隧、路灯、排水(含污水)等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各项专业规划。负责编报市政设施改造和维修养护计划,并按审定的计划分级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监管。负责检查、督导城市排渍工作。负责城区城市景观照明的管理维护。负责监管、指导、检查各城区市政行业监管工作。指导各城区市政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水处理费、市政设施维护费的使用实施监督。承担市排渍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公用事业科。
负责编制城市供水、节水及城市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运行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公用事业建设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行监管及公用企业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城区公用事业行业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资源市场化配置和公用事业的公开招标,规范市场行为。指导各城区公用事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园林绿化科。
负责编制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道、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对改变城市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单位(小区)的检查、验收、评选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统计、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及相关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参与园林绿化设施城维费计划的编制并监督使用。负责园林绿化维护市场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学会(协会)监管工作。
(十)环境卫生科。
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制订环境卫生工作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起草环卫方面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年度环卫设施建设及维护计划,组织推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组织实施环卫作业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监管工作。组织检查、考评道路清扫保洁、公厕和垃圾转运站管理及全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转运调度、消纳和消纳处理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垃圾处理场管理及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市容秩序科。
负责城区地理空间城市市容景观的规划编制、总体设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区临时疏导点布置。负责城市管理市容秩序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智慧停车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城区开展非机动车停放、违法占道整治以及共享单车停放等秩序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悬挂广告、管线、灯饰等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
(十二)考评督查科。
负责制订城市管理检查考核评比办法,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考评、通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负责协调各城区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城管与市领导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全市“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指导协调、检查验收。承担市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并开展检查、考核、评比。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现任领导及分工
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周泽良
主持市城管委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方敏
分管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园林绿化科、市园林局、市路灯管理处。
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夏晖
分管计财装备科、环境卫生科、市容秩序科、考评督查科、市固废管理处。
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市政公用局党委书记、局长:蔡国鹏
分管市政科、市政公用局。
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贾涛
专职负责“停车惠民”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勇
分管委办公室、宣传信息科(调研室)、 公用事业科(安委办)、法制与执法监督科(控违办)、行政审批科、执法督察大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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