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体制机制改革和融合发展。
(三)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重要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使用。指导协调文化黄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事业和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
(四)统筹全市文艺事业发展,指导全市文艺创作生产,协调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体育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惠民工程的实施。统筹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申报、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指导支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工业遗产保护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的发展。
(九)指导协调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市场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秩序。推进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协调监督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拟订体育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事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体育社团发展和管理的实施。
(十二)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广告节目播放,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指导协调全市“村村响”、“户户通”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科技、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创新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行业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四)贯彻市委人才干部政策,统筹制订落实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政策和措施,建设各领域、各门类人才队伍。
(十五)职能转变。统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各相关门类产业转型发展,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委托范围,加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安全事项监管。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黄石市文化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政策措施;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及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调研、机要保密及提案建议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系统内综合性重大活动及其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的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产业科)
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和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市级文化、新闻出版经营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负责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和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源建设,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参与全市文化事业项目经营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
(三)社会文化与艺术科
制订、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普及;指导各项社会文化事业建设;协调、组织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研究制订全市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古籍文献保护工作,指导局直属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资格审查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艺术事业改革,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艺术评论及艺术研究工作;协助做好艺术人才的引进、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和局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四)文物科
(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抢救、调查、钻探、发掘、研究、宣传等各项规划和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按管理权限审批文物调查勘探事项,组织文物调查勘探并颁发竣工证明书;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和处理文物失盗、破坏等案件;检查和处理文物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文物展览科研工作;组织和指导对外文物交流等文物利用工作。
(五)出版版权管理科
(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种类出版物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种类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管理全市公开和内部发行的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的审批、审核、登记工作,组织对全市种类出版物的审核,查处违禁出版物。
宣传普及版权知识,培训版权业务人员,开展版权方面的法律咨询。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发生在本市的版权侵权案件。拟定本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查处非法出版物活动及新闻出版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印刷发行管理科
制订全市印刷发行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全市图书馆报刊市场和书刊印刷的技术、质量;负责审批图书、报刊、打印经营,报批开办印刷企业等工作;查处印刷环节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重要出版物的宣传、发行工作;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图书、中小学教材的发行;指导全市新华书店渠道的经营管理;规划发行网点,参与发行人员业务技术培训。
(七)文化市场管理科
依法管理全市文化(演出、娱乐、音像、电影、电脑网吧)、文物、出版物市场;调查研究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场发展态势,拟定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宣传、执行有关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按管理权限审批进入市场的种类文化、文物、出版物经营活动;规范培育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场,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场稽查,管理全市文艺演出市场。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城市影院建设和农村电影网点的合理布局。
(八)文联组联部(秘书科)
综合协调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工作,负责汇总文联各种信息材料;参与重要会议研讨、学术交流和文艺创作、评奖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文艺家权益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社会团体登记和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承办市文联及各文艺家协会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各协会刊物管理。
(九)政工科(工会、团委)
研究制定文化体制改革和机构设置的总体方案,负责文化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系统党务、组织、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局党委处理日常党务工作;制订并实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及廉政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意见;提出文化单位干部人事安排的重大问题;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的交流、引进、招聘工作和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的管理;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出访人员的政审工作。
另按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其主要职能: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范围内的监督。
2、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3、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办法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经审批后,有权进行初步核实。
工作动态
2013年4月15日,我局召开“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习传达了省委书记李鸿忠在全省“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和在省直机关“抓学习、抓作风、抓环境、促跨越”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宣读了《市文化局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树莹作了动员讲话,要求文化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抓住文化工作重点,争先进位,再创佳绩。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文化实际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主题实践活动融到工作中去,进一步深化“春雷行动”,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践行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推动文化事业向前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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