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统(1888—1952)字天行,号少亮,
白河县卡子乡东坝大屋沟人。历任河南省府秘书,陕西政府委员兼教育厅长,西安市政建设委员会委员等职。1952年10月,在南京病逝。
黄统(1888—1952)字天行,号少亮,白河县卡子乡东坝大屋沟人。少在卡子义学就读,光绪三十三年(1907)去河南开封伯父家附籍读书。考入保定陆军学堂。宣统元年(1909)在保定加入“同盟会”,并与钱鼎、张钫、孙岳、何叙甫、黄实等人创立“陆军同胞社”。民国元年(1912)任陕西军政府书记官。1913年,东渡日本学习政法。1917年回国,撰著《开国政略》—书。1921年被陕西督军冯玉祥聘为顾问。后任陕西省通俗讲习所所长。翌年,任中央交通部育才科科长。1926年,赴东欧七国考察,推崇苏联工农政权。回国后,历任河南省府秘书,陕西政府委员兼教育厅长,西安市政建设委员会委员等职。
“9.18”事件发生后,发表《匡时九要》,“七七”卢沟桥事变,国人震惊,黄统向宋哲元、冯玉祥呈《彻底抗战策》,并去重庆歌乐山租地创立“服务草堂”,从事慰问抗战家属,宣传防空,传习战地救护知识和救济难民工作。1947年,黄统被选为国民党中央立法委员。年底回乡省亲,中共西北局派
黄正甫(黄统之亲侄儿)回白河争取黄统,转达中共陕西工委统战部长吕剑人建议:“中国共产党欢迎天行先生到解放区来工作;若暂不能来解放区,可否在立法院搞和平运动;如若不愿反蒋,希望不要反共。”次年二月,在赴南京参加立法会议前,对黄正甫说:“你所谈之事,我再考虑。”
1949年,黄统在国民党立法院提出“停止征兵”等提案,反对蒋介石提陈立夫任立法院院长。同年夏至桂林宣传和平主张,旋经广州到香港参加以黄绍竑为首的55名立法委员主张和平的通电,遂被国民党开除党籍,取消立法委员资格。新中国成立后回到北京,入中国人民大学学习。1951年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参事,1952年10月,在南京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