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回购是黄金购买中的一种行为,黄金的回购是对有限资源的管理,可以让黄金的利用发挥出更大化的价值。
业务介绍
于是,一些黄金经营单位适时推出了回购业务。已开展黄金回购业务的商家是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呢?笔者围绕这一问题调查了北京市宣武区开展这类业务的纳税人。
现状及问题
市场现状
据了解,目前国内属于现货黄金投资范畴的黄金有两类,一类是原料金条,一类是贺岁金条。尽管各商家买卖价格不同,但都是比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实时价格,再相应上调或下调来进行买卖的。根据中国黄金旗舰店的规定,消费者在买可回购的
投资金条时,要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当前牌价的基础上每克加8元的
手续费;再卖出时,需要在当日牌价的基础上每克减去2元才能变现。有业内人士计算,由于黄金买卖差价的存在,只有金价上涨约10元,投资者才能收回成本。而如果消费者拿着从别处买的金条进店卖出,每克则要减去5元,而这也仅是部分商家才提供的回购服务。截至2008年4月,宣武区国税局有销售
实物黄金制品的纳税人23户,其中推出黄金回购业务的有3户。
增值税问题
通过对以上3户的实地调查发现,
国家税务总局及北京市国税局对黄金回购业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没有明文规定。由于卖方多为消费者个人,经营回购黄金制品的纳税人在回购黄金制品时,不能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多只能取得原销售发票,因而难以确定回购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黄金回购业务上的操作也不一致,主要有两种类型:
1.按照消费者退货方式处理。由于支付消费者的回购金额大于消费者当初购买时发票注明的价格,其按照回购价冲减的销售收入大于原发票的销售额,增值税税基发生了变化。
回购实物的处理:商家以回购的
实物金根据销售状况向上游厂家换取相同重量的新黄金制品,该换货环节不开具发票。
2.按照委托加工方式处理。这种方式没有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入库金额按照回购单支付的金额记账,再加工仅取得加工费发票。
回购实物的处理:商家以回购的实物金根据销售状况委托上游厂家加工成黄金制品。
建议
为适应黄金交易市场的发展,规范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尽快明确黄金回购的相关增值税政策。
(一)关于黄金回购业务的性质。
因为黄金回购业务双方并不必然存在原来的购销关系,同时收购价与原购货价没有必然联系,所以黄金回购不属于接受退货,而是一种典型的收购业务。
(二)关于收购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黄金回购业务的销货方多为消费者个人,企业的收购行为类似于废旧物资回收或
免税农产品收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某种方式解决收购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1.制作回购黄金制品专用发票(或收购凭证),通过发票(或收购凭证)计算提取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严格审批申请使用回购黄金制品专用发票(或收购凭证)的企业资格。从事黄金回购业务的纳税人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拥有健全的检验、收购、保管制度,设立回购登记台账,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门的现金支付账户,收购款项必须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等。对收购的黄金制品等应按大类分别设置台账。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使用回购黄金制品专用发票管理,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采用这类方法的缺陷是过多地干预了纳税人的
生产经营活动,增加了一种增值税抵扣凭证,税收征管过于复杂。
2.参照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处理原理。在企业回购金银制品时,按照消费者购买时该企业开具的原始发票注明的价格(不含税金额)冲减当期的增值税
应税销售收入(不得冲减消费税
应税收入)。这样增值税税基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回购金银饰品时发生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消化。采用这类方法的缺陷是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回购成本。
3.按照实际回购成本冲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不得冲减消费税应税收入)。从目前已开展黄金回购业务企业的操作方法上看,回购时都是以在
上海黄金交易所当前牌价的基础上减除一定的手续费为收购价。按照回购价冲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符合企业的实际成本。同时,无论是拿回购后的
实物金向上游厂家换货还是委托加工,都没有发生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再销售时又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当前牌价为基础,增值税征税链条没有发生中断,符合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因此笔者建议采用这种处理方法。
跨区域
目前针对黄金回购的个人比企业还要多,可以看到很多首饰销售商和银行的投资金条网点可以说全国度能及时覆盖到,但没有一家回购企业能够覆盖这么多网点,加入我上海银行购买的
实物金条,哪一天我会湖北老家了,如果我想要卖掉的话,只能卖给上海的银行,因为很多银行和首饰制造商并不具备回收的能力,因为
投资金条既不是银行的专业,也不是首饰销售商的义务,这样就限制了黄金的流通,所以如果不解决跨区域问题,黄金实物的投资和销售量会受到上面的条件制约,如何解决黄金回购难
随着金价震荡下行,一些投资者开始考虑将手中的
实物黄金套现,但不少投资者遭遇“回购难”。而银行、金店多数“自扫门前雪”,只回购自家销售的金条。而一些黄金投资公司虽然回购其他商家销售的金条,但要收取较高的“折旧费”,这让手持“黄金”意欲出手的投资者无所适从。对于黄金回购普遍存在的自扫“门前雪”现象,商家也有难处,原因还在于黄金纯度检测比较麻烦。
由于
实物黄金回购涉及如何鉴别黄金的成色、真伪等,需要有一些技术指标加以验证,需要进行重量和品相的鉴定等等,这无疑增加了回收实物黄金的难度。可见,造成回购渠道不畅的重要原因之一,还在于黄金回购成本过高。实物黄金的发行价,是原料价格加上各种
手续费、经营成本和利润,而回购则是市场金价扣除回购重铸成本等费用。如此一来,持有实物黄金的投资者,只能依赖于金价大幅上涨,或者收藏价值提升才能获利。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投资鉴定标准,相应的政策法规也出现缺失,使得黄金回购陷入渠道窄小、局面混乱的境地,这也是造成黄金回购难的重要原因。
目前国际上标准金币的重量规格为1盎司,标准小金条的重量规格为10盎司,黄金纯度大多为99.9%和99.99%,投资现货黄金制品较好的选择是标准化的金币、金条,单位投资成本不高、购买方便,普通投资者只需要参看黄金制品的即时报价和了解是否提供回购流通渠道即可。
因此,解决国内制约
实物黄金投资流通环节中回购难的关键就是推出适合国情的标准金。一方面,推出统一规格品质的标准金,并且具备相互认证和相互回购的基础条件,就会大大促进黄金的
流通性,有利于解决黄金回购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投资者在收藏黄金时应该问清商家能否回购,并且首选买卖差价较小的品种。
回购变现
市场黯淡,金价暴跌,随即“中国大妈被套牢”的新闻铺天盖地,消息称大妈不再出手是因为多数人被套太深,最惨者被套深度高达28%以上。按2013年6月28日的价格计算,周大福投资金条回购价每克235元,而当天金条报价每克315元,也就是说购买时已经有80元的工费差价,而在此前金价从未低于235元的价格,所以之前买入的消费者要作为投资根本不可能获利。
联合市场现状,大部分消费者购买金饰居多,更谈不适合作为投资。因此,对于中国大妈 “被套”之说,众多业内外人士均予以否认的观点。
业内观点:长线投资短期涨跌影响不大
有分析师专栏表示,中国大妈属于散户消费人群,个体购买的量并不大,前期抢购的数百吨黄金使刚性需求趋于饱和,且大多数消费者购买金饰居多,实用功能远大于投资功能,至少一年以上长期持有,多数人打算传给儿女,放在家中收藏,这种非短期投资,实际上不存在“被套”之说。
对于投资者而言,黄金饰品并不适合“投资”。高昂的加工费,使其购买价格远高于现货金价,就2013年4月中旬来说,当时国际金价徘徊在每克270元左右,而市面上金饰报价基本在每克370元附近,高出近百元。加上金饰回购变现难、渠道少,还需加收5-20元的旧料回收手续费,从投资角度来看,无论大妈如何抄底,都极难获利,不存在套现空间,因此金价短期涨幅对投资资金影响并不大。
相比之下,投资金条更保值,其紧贴国际黄金实时报价,加工费低,具有较大的盈利空间。但不少投资者考虑将手中的实物黄金套现时,却遭遇回购难的问题,回购渠道不畅,手续存在诸多限制,再度打击了持金者的投资信心。
现实状况:易买难卖回购渠道受限多
据了解,市面大多数银行只回购自家发行或代理销售的黄金产品,回购价格在当日黄金基准价格基础上浮动3-20元不等,其他实物金条一律不办理回购业务。而自家黄金产品也非全部予以回购,部分产品并无开通回购业务。银 行回购点均分设在固定区域,并非所有分行点都能办理回购业务,这跟黄金企业略有相同。
调查发现,一些黄金企业除了回购自家销售的金条,对其他品牌的金条也能提供回购业务,但要收取较高的折旧费,在上海金交所实时的原料金价格报价基础上,每克减去10-20元不等,各家回购的价格标准不一。有些只接收以旧换新,需扣除10%-20%损耗,新品须高于原重,还需收取30元/克手续费,要求诸多,也不划算。
还有一种黄金回购渠道是典当行,基准金价报价上每克减去20-30元,而且根据成色不同,报价差别非常大,具有较宽的议价空间,这种方式风险较大,容易被“坑”,得不偿失。 随着实物黄金越来越普及,也有一些黄金珠宝企业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回购体系。
专家提醒,购买黄金投资类产品之前需问清回购渠道是否通畅,包括回购政策、价格等等,但实物黄金只适宜长期投资,短期涨跌对资产保值作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