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涛,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06年至今,先后代理了“深圳邹宜均”、“十堰彭宝泉”等社会影响巨大的“
被精神病”诉讼案件,2010年参与发起成立公益法律组织衡平机构,为强制医疗程序中的精神病人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推动立法完善。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确立精神病收治的“危险性原则”取代原来的“自知力标准”,此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黄雪涛第一次接触到精神病诊疗行业是在
2006年,她代理了著名的
邹宜均案。2006年10月,广东27岁女子
邹宜均被母亲雇人将其强行送到
精神病院,被诊断为“
双相情感障碍”。邹宜均认定自己被绑架,3个月后出院宣布出家为尼并和家人脱离关系,并将
医院以及亲人告上法庭。
2008年,黄雪涛和一些律师、医生、心理治疗师、社会公益人士、媒体人、以及滥用精神病医学的受害人发起了志愿公益工作组“精神病与社会观察”。工作组通过三年时间收集并筛选数以百计的案例,阅读并翻译国外文献,参加各种相关的研讨会,赴美国和欧洲进行学习和考察。在公益组织
深圳衡平机构的共同努力下,《
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于2010年
10月10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