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强,原名黎德林,男,重庆人,原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人物经历
1958年,黎强出生于原巴县虎溪区陈家桥的一个农民家中。初中毕业后,他没再上学,不久随父亲到
西南政法大学食堂做一名帮工。后来在1985年进入重庆毛条厂工作,与毛条厂工人伍树芹结婚,并也进入毛条厂当上车辆安全员,与交通管理部门搞得很熟。1992年,黎强34岁时下岗。
1996年7月,黎强注册成立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后又成立了黎强房地产公司等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利用公司、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公司成员形成的制约关系,指使、授意在渝强公司担任领导层的家族成员、员工及部分承包车主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黎强为组织、领导者,以何永红、来有刚、黎德明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0年至2009年期间,为扩大客运市场占有份额,黎强多次指使组织成员,采取强行拦车、放气等手段,聚众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交通瘫痪;多次指使、组织组织成员、车主及家属,采取集访、围堵、踢砸公务用车等手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并与执勤民警发生冲突,致多名民警受伤;为争抢客源、排挤竞争对手,黎强指使组织成员及社会闲杂人员对其他客运公司驾驶员实施随意殴打、拦截等滋事行为10余次,致多人受伤;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黎强等人投入55辆客车非法经营数额达1840余万元,违法所得480余万元。黎强还通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等手段,为其非法经营犯罪活动寻求保护,逃避税务查处。
人物关系
父亲:黎清河
弟弟:黎德明
妹妹:黎萍
妹夫:何永红
内弟:伍树峰
人物事件
犯罪行为
2000年9月30日,黎强旗下的渝强公司在未取得正式营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通鱼洞至沙坪坝线路,与公交公司人员发生纠纷。
当天,黎强决定由来有刚等人带领车主及部分家属到巴南区试车道拦堵公交公司客车。16时许,他们将公交公司310、327等线路的数辆客车强行拦下,并给车辆轮胎放气,造成过往车辆被堵两个多小时,省道渝合公路交通大瘫痪,大量乘客和附近居民的出行受到影响。
10月2日,因渝强公司的两辆客车被公交公司人员拦停、放气,为报复公交公司,同日,黎强安排人拦截公交公司一辆310路车,群殴对方驾驶员,致其受伤住院22天。随后双方公司人员相互拦车,造成车辆堵塞,交通瘫痪。
10月5日,为使擅自开通营运的鱼沙线能获得营运手续,黎强等人开会商讨,并决定由来有刚等人组织到市政府上访,将事情闹大,迫使政府出面解决。
10月6日上午,来有刚等人分乘两辆渝强公司的客车,到市政府集体上访,打出横幅、高呼口号,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
2000年年底,经有关部门协调,渝强公司最终获得了鱼沙线11辆客运车辆的指标,而公交公司只获得了9辆车的指标。
2006年5月8日,黎强公司所属的羚羊出租车在重庆长安铃木汽车公司4S店加机油造成发动机出现故障或动力不足。黎强获知后,组织何永红、来有刚、伍树峰和部分经营车主开会,商定先由车主开车与来有刚一起去找铃木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就堵塞铃木公司大门,以达到换车或者换发动机的目的。
同日下午,来有刚组织出租车主等80余人到巴南区鱼洞铃木公司大门,双方协商未果。
5月9日,在来有刚组织下,100余辆出租车、200余名经营车主、驾驶员及亲属相约到铃木公司大门处围堵,制造群体性事件,现场聚集围观群众上百人,铃木公司及外围交通道路全部中断,造成铃木公司物流通道阻断累计达5小时,停产达3小时,损失总额达62.81万元。后被告人黎强出面施压,铃木公司被迫满足其不合理要求后才得以疏通。
刑事拘留
2009年6月19日,巴南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对黎强实施刑事拘留。
一审宣判
2009年12月29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黎强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罪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万元。
该案判决书长达227页,字数达12万多字。
二审宣判
市五中院一审判决后,黎强等人提起了上诉。2010年2月8日,市高院对黎强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黎强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黎强有期徒刑20年和其余30名被告人所处刑罚的判决。
庭审记录
1、骂语:“铃木公司是日本鬼子企业”
当辩解铃木公司协商态度不好,公司和4S店对自己的出租车加机油造成发动机问题时,黎强在庭上骂了一句,“铃木公司是日本鬼子企业”,引起审判长高声制止,希望他注意法庭上的用语。
2、傲慢:“我提醒公诉机关下去认真调查”
对于屡次认为事实差距太大,黎强以人大代表的口吻多次说,“我提醒公诉机关下去认真调查”。
3、“谦卑”:“我第一次到法庭来,有点紧张,怕说不清楚,所以多说两句,对不起啊”
因为有的时候重复一些对事件的陈述,审判长提醒他“这个问题你已经陈述过了,就不要再说了。”
黎强表现出非常谦卑,讨好地说,“审判长,我是第一次到这里来,我有点紧张,怕说不清楚,所以我就多说两句,对不起啊。”
4、奉承:“尊敬的审判长,您肯定对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学习比较深入。”
当审判长问黎强,“还有没有要说的?”黎强答:“我也搞不清楚。”
突然,他来了一句奉承,“尊敬的审判长,你肯定对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学习得比较深入……”审判长高声制止,“被告人黎强,与本案无关的就不要说了。”
“对不起啊,我一激动,就说多了。”黎强再次表现出谦卑。
5、“吓”着了:“审判长,你刚才要把法槌举起来,吓得我汗水直流噻”
黎强正准备就受审的某被告所犯事情进行自我辩解时,审判长说,“被告黎强,请注意,这事与你无关,就不要再说了。”
黎强马上装出被吓着的样子,说出了上面的话,引起庭上一阵窃笑。
6、小心:“审判长,我怕万一回答不好你的话,会给我多整2年”
当审判长提醒他不用再重复时,黎强又放低声音,小心翼翼地说出这句话。庭上又是一片窃笑。
人物评价
案卷数最多、庭审时间最长、被告最多……公安部督办的黎强案在连续6天庭审后结束,该案创下多个重庆打黑审判的“第一”。在这些“第一”的背后,在重庆的司法界广泛流行的看法是,黎强是促使重庆痛下打黑决心的第一人,之前的人物只是铺垫,不值得一提。因为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身份,黎强习惯性地被媒体称为“红顶黑老大”,但人们容易忽视掉的一点是,他也是一个从食堂厨师通过自己打拼成为亿万富豪的“成功”样本。不同的是,他在打拼中伴随着黑社会的暴力,并且成为“黑老大”,这或许可以为一些希望通过不法手段敛财的人敲响警钟。(
长江商报评)
在黎强案的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唇枪舌剑,这场暗战的紧张程度一点不亚于打黑行动的现场。(央视网评)
黎强等人涉黑案,是近年来检察机关起诉案件中,案卷数量最多的一个。(
扬子晚报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