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案
黑窑案
黑砖窑案,又名黑窑案,黑砖窑事件。是指发生在2007年前后,那些非法拘禁并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劳动、非法收买和使用被拐骗儿童、恶意拖欠工资和侵占他人财产的砖窑窑厂豢养帮凶剥夺他们人身权利并强制劳动每天长达14小时到16小时不给任何劳动报酬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事发情况
山西黑砖窑事件是从两条线逐渐揭发和显露出来的:一条线是从山西省内部,以零星个案逐个揭露而不断深入;另一条线是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由帮助走失孩子的家长寻人开始,逐步深入到”黑砖窑”内幕。由于新闻媒体从两条线的不断深入报道,进而引起全国多种媒体的关注,形成”全国共讨之”的新闻风暴。
在作为山西黑砖窑事件新闻风暴爆发点的洪洞县曹生村黑砖窑事件被揭露出来之前,山西省一些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在接到省内外群众举报和开展易爆物品排查的专项行动中,就已经发现并查处了一批黑砖窑骗用民工,限制民工人身自由、强迫农民工劳动和非法招用童工等刑事犯罪案件,拘留审查了涉嫌犯罪人员,解救并妥善安置了被拐骗的农民工。山西省政府为此还多次下发了整治规范小煁矿、小砖窑、小玻璃器皿厂等场所劳动用工秩序的文件,并于2006年启动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立法工作。对于上述情况,新媒体也都曾作过披露。
2005年4月11日《山西日报》报道:”一座占地80余亩的砖厂,一个挣着黑心钱的包工头,一帮狠毒的打手,先是骗取外地农民工的信任,继而强迫农民工劳动案。26名筋疲力尽、伤痕累累的外地农民工被成功解救。”
2006年1月27日山西新闻网报道了晋南某县一个14岁的农家孩子几次被骗到黑砖厂的事实。报道称,这个孩子起先被一个介绍工作的人骗到了榆次的一个黑砖厂,一次趁工头不注意逃出来。没多久,他先后又被骗到运城和临汾的几个黑砖厂。
中新山西网2006年9月28日报道,2006年年初,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区分局破获”黑砖窑”打死智障民工的恶性事件。此案发生后,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负责人指出,智障人员、社会流浪人员和残疾人员成为非法用工重点侵害对象,用工单位必须杜绝使用智障民工。
2006年6月13日《齐鲁晚报》转载《山西晚报》报道:2006年,离高考不足20天时,山西运城一名高三学生靳晓辉被骗进了一家黑砖厂。砖厂工人私下告诉他:”来这里的人,没人能跑出去,也没人能领到工资﹗”6月9日,他第二次逃跑,终于逃出黑砖厂,但高考已经结束。
2006年9月28日中新山西网报《山西寿阳黑砖厂雇佣智障人做苦为现被解救》。河北人赵挪成在山西寿阳王金庄砖厂干了三个月的活,49岁的他目睹了这家砖厂的心狠手黑:非法雇佣十多名智障男子,无故谩骂殴打工人,控制工人人身自由,不给工人发工资。9月26日,《河北青年报》记者到太原和《山西青年报》记者会合,两省青年报记者联合出击,经过两天努力,成功解救出20名受虐民工。
就在揭露黑砖窑事件风暴爆发的5月底。山西省公安厅接到了举报材料,称运城和晋城有强迫劳动的情况,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李连琪曾在5月28号批示信访和刑侦部门进行查处。运城警方随后从6月5日到11日,组织了一星期的打击活动。
由此可见,作为山西黑砖窑事件新闻风暴爆发点的洪洞县黑砖窑事件,实际上是较晚揭露出来的。只不过在曹生村黑砖窑事件披露之前无论是对案件的揭露和处理,还是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都没有引起社会太多的关注和震动。
事件介绍
据2007年6月7日山西新闻网和《山西晚报》报道,2007年5月27日,洪洞县公安局在发动的”飞虹亮剑”二号行动中,广胜槷派出发现广胜寺镇曹生村砖窑是一个无营业证、无资源许可证、无税务登证”三无”砖窑。该砖窑建在曹生村支部书记王东记院内,砖窑的老板是王东记的儿子王兵兵,砖窑建于2004年。2006年,王兵兵与河南藉工头衡庭汉达成了承包协议。警方在调查中了解,到,从2006年3月以来,衡庭汉等人先后从西安,郑州火车站诱骗或强迫32名农民(其中9名智障人员)到砖窑做工。他们早上5点上工,干到凌晨1点才让睡觉;而睡觉的地方是一个没有床、只有铺着草席的砖地、冬天也不生火的黑屋子,打手把他们像赶牲口般关进黑屋子后反锁,30多人只能背靠地”打地铺”,而门外则有5个打手和5条狼狗巡逻;一日三餐就是吃馒头、喝凉水,没有任何蔬菜,而且每顿饭必须在15分钟内吃完。其中的智障人员,”只佑道自己叫甚么?”,”爹妈的名字老家在哪里则统统不知道”。农民工们只要动作稍慢,就会遭到打手无情殴打,因此被解救时个个遍体鳞伤。而烧伤的原因是打手强迫民工下窑去背还未冷却的砖块所致;因为没有工作服,一年多前穿的衣服仍然穿在身上,大部分人没有鞋子,脚部多被滚烫的砖窑烧伤;由于一年半没有洗澡理发刷牙,个个长发披肩、胡子拉碴、臭不可闻,”身上的泥垢能用刀子刮下来”。2006年农历腊月,患有先天性痴呆症的甘肃籍农民工刘宝因干活慢,被湖北打手赵延兵用铁锹猛击头部,当场昏迷,第二天死在黑屋子中。几名打手用塑料布将刘宝的尸体裹住,随便埋在了附近的荒山中,在遭受非人折磨时,这些农民工们却从来不知反抗,也不敢逃跑。一年多来,这30多名外地农民工没有领到一分钱的工资。
这就是洪洞县黑砖窑时间的基本事实,一桩令人发指的当代包身工案件。无怪乎事件一经披露,立即引起强烈的社会震动。
山西黑砖窑事件的揭露与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追踪报道也是分不开的。据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记者付振中口述,2007年5月9日,他在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热线记录中找寻选题的时候,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此后的一个多月里,他三赴山西暗访黑砖窑,随着暗访的深入,他所看到的黑暗和罪恶一次比一次触目惊心,从窑场主殴打窑工到打伤打残窑工,直到窑工被打致死。下面摘要引述的是该记者三赴山西暗访黑砖窑的经过:
1.赴山西求证新闻线索
到运城已经是下午四点多了。运城的临奇县黑窑场相对集中,在这些窑场中老岳窑场最有名气,三面环山,只有一个出口且有打手把门,外人很难进入。经过和打手一阵软磨硬泡,我们总算进了窑场。窑场里一名赤脚光背的窑工映入我们的眼帘。他正在步复维艰地拉着装满砖坯的车子,他很卖力,肩上的皮带深深勒进肉中,但车子却不停地在原地打转,显然已经远远超出了他所能承受的重量。他偶尔会抬起头,我清清楚楚看到了一张未满18岁稚嫩的面孔,在这张面孔上写满了与其年龄极不相称的麻木、呆滞和茫然。
还有一名窑工干活稍慢了一点,旁边的工头操起几快砖头就朝他的头上砸去。后来我们才知道,新窑工都是在这样的“训斥”下慢慢变得麻木和顺从……
2.赴山西为了信任我们的家长观众……
……我随同张麦囤夫妇来到令狐营窑场,但如何进入窑场却成了难题,我们急中生智,拿着其它几个孩子的照片让老板确认,我们明知道照片上的孩子不可能在这个窑场,只有这样一来,才能让窑场老板放松警惕,我们顺利进入了窑场。
张麦囤夫妇瞪大眼睛快速在窑场内授寻着,忽然,夫妇俩把目光停留在一个正在搬砖的男孩身上,这个男孩正是他们失散多日,朝思暮想的孩子。夫妇俩连忙跑上前去,搂着孩子放声大哭……几个月来非人般的生活显然已经严重催残了张道虎的身心,看着号啕大哭的父母,他居然并没有任何表情,木头一样呆立在原地……
在第二次赴山西采访期间,我和家长们解救了14名未成年的河南籍孩子,在所有被奴伇的孩子中,这个数字实在微不足道,但是更大的收获是,我把在山西的经历制作成了15期节目,这才是我向黑窑场宣战的利器。
3.赴山西发现震惊全国的洪洞大案
5月30日,刚做完节目,还没来得及喘口气,便接到了老张的电话……老张在电话中告诉我,他17岁的儿子小磊在洪洞县的一家窑场找到了,那里也有不少窑场。两个小时后,我第三次踏上了去往山西的征途。洪洞县因为一棵大树而名闻天下,是亿万华人寻根的心灵故乡,而就在这里,一幕幕人间悲剧也正在上演。悲剧的主人公是郑州市民老张的儿子小磊和其它30个失去人身自由的窑工。窑场老板在砖窑还没有降温的情况下就强迫小磊出砖,结果小磊被烧成重伤,后经法医鉴定属于五级伤残。在小磊烧伤后一个多月里,窑场主没有给小磊做任何治疗,如果不是幸运遇到民警登记流动人口,小磊可能死在黑窑场都没人知道。
河南电视台5月19日首报黑砖事件,在一个月的时间内,用了20多期节目对记者的暗访作了跟踪报道。但是由于都市频道不上卫星,很多外地的观众看不到,所以开始的时候也没有轰动性影响。后来有人把文字性的东西搬到网上之后,才很快引起多家媒体的关注。全国各大媒体对山西黑砖窑猛烈开火,黑砖窑事件震惊了全国。惊动了中央。山西省迅速掀起了一场清查黑窑场的风暴。
二、互联网的迅速传播,促进了案件的查处
回顾整个时间始末,传统媒体先于网络报道黑窑砖窑事件的有关消息。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早在2007年5月19日就播出《罪恶的黑人之路》。但因为其传播地域的限制,节目播出后反映平淡。在都市频道孤军奋战16天之后,6月5日,互联网《大河论坛》出现一个题为《400位父亲泣血呼救: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的帖文。该帖文发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后来经山西省公安厅派出调查组两赴河南核实,此报道失实,作者辛艳华本人讲,她在网上发表该文时没有进行实地调查,“400 ”这一数字是他根据几位家长掌握的一些名单和河南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播出后的反响得出来的;文中所说山西黑窑的包身工中仅孩子就有1000多人,也是作者根据官方报道山西有3000多个黑砖窑,“假如一个砖窑用一个孩子,那还有3000多个呢”这样推算出来的。)6月7日,这个帖子被转帖到天涯论坛,更在全国引起关注。在一个星期内,大河网上帖子的点击率超过31万;在6月7日被转到天涯论坛后,短短6天时间,该帖点击率高达58万,并有3000多篇回帖。与此同时,6月7日, 《山西晚报》刊发了关于洪洞县黑砖窑案件的报道《黑砖场里,他们过着 “奴隶“生活》,该文还配有31名奴工惨状的照片。文章尤其是图片经网络传播后,引起社会共鸣。随后,各地都市类媒体迅速介入。一些都市媒体还主动寻找被解救的民工进行采访,讲述他们的苦难遭遇。自6月11日起,“黑砖窑事件“成为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的头条新闻。由于网络的传播效应,在全国迅速激起强烈的义愤和舆论压力。海外媒体的介入,也形成了巨大的国际舆论压力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李长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向山西派出了联合工作组,并召开常务会议听取”黑砖窑”事件汇报,要求彻底查清,严肃处理这一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黑恶势力,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肃查处有关工作人员的腐败和失职渎职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央纪委,监察部对”黑砖窑”案件查处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山西省委,省政府也多次召开重要会议,部署解救被拐骗农民工,打击犯罪行为,整治非法用工等工作,迅速掀起了一场打击”黑砖窑”犯罪行为,整治非法用工的风暴。省委省政府先后派出11个督查组对各市,县(市,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黑砖窑”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黑恶势力,解救全部受害人员,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做到”不留死角,不落一处,不漏一人”。与此同时,要求纪检监查机关深查”黑砖窑”事件背后的腐败和失职渎职行为,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山西省纪委,监委多召开省纪委常委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中的严重问题,并对有关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
事件性质
2007年6月14日,新华网刊发一则消息说:”记者14日从山西省有关部门了解到,山西正在紧急查处洪洞县黑砖窑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砖窑窑主王兵兵已经被拘留,殴打农民工的4名打手已被抓获,1名河南籍工头正在追捕中。与此同时,解救被拐骗民工,打击黑砖窑主专项行动已在全省开展,山西省11个市已开始用工大检查,尤其对小煤矿,小砖窑,小工队,小作坊,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由于这则消息中涉及黑砖窑事件的定性问题,因为立即引起网民的不同意见。有的网民甚至用”旗帜鲜明地反对新华网对黑砖窑字的定性”的标题发表意见,指出”称所谓’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案’,无视一个事实,即那些被拐的童工奴隶,很多应是市民的孩子,以’农民工’一词称呼就根本不对;某些人是否有这样一种企图,’农民工’本来就是一个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侵害在现实社会中是很正常的事,因为这件事处理也可以往民事纠纷上套,权力部门出来调整一下,’农民工’领到工资—感恩戴德,最后结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但’奴工’事件是典型的反人类罪行,已不是简单可用愤怒来表达心情!!!”
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7月17日就”黑砖窑”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有记者就案件的性质质询新闻发布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
中国网记者:刘副院长,涉黑砖窑案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呢?
刘冀民:我在网上看到有些记者专家也在讨论这个问题。”黑砖窑”案件是发生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一个丑陋现象,是一个社会”毒瘤”,我们一定要把它切除掉……但是,它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还是不一样的。首先,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有四个特征。这四个特征一个是说,在组织结构方面要具有稳定性,严密性和人手较多这个特点,经济方面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通过犯罪获得收入,而收入的大部分,或者说全部又用于从事新的犯罪,在行为特征方面要具有暴力性和多样性。还有一个,对一定的区域进行垄断。这是从法律表述上比较专业的说法。我想用通俗的一种语言给大家解释一下,也就是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在非法控制方是是片或者面,而不是点。”黑砖窑”案件显然是一个点,就是在他所承包经营的黑砖厂内对民工限制自由,打骂,强迫劳动,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就其犯罪行为的力度或者波及力而言,它是一种开放型,放射性的,”黑砖窑”案件显然是封闭型的,是在这个”点”内,是在黑砖窑内,对特定的一些民工实施犯罪行为,而黑社会性质犯罪不是这样的,而是对社会不特定的多数的人员造成伤害。第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由于波及面,大所以往往会给多数群众造成心理上的恐惧,给社会的一定地域,一定范围带来秩序上的不稳或者是混乱,而”黑砖窑”不具有这个特征。大家一比较就会发现,这个犯罪不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山西青年报》记者:”黑砖窑”涉案人员中,我们把”非法拘禁罪”定性为”强迫劳动罪”,请问法院是如何考虑的?
刘冀民: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非法拘禁罪”主要是限制人身自由,按照法律,最高是3年。如果在非法拘禁中致人重伤的可以叛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型。而强迫职工劳动罪,按照《刑法》第244条的规定,它的最高处刑。发生在山西运城,临汾两地部分县的这一批”黑砖案”系列案……这种犯罪行为实际是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责。它从目的和客观条件来讲,主要是强迫职工劳动,但是强迫职工劳动的手段限制了人身自由,又犯了”非法拘禁罪”。按照刑法理论,这种情况下,以重罪处惩,或者哪个行为更符合某一个罪的特征,就定哪一个罪。所以我们在一些案件中,是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定性,量刑,所以对于黑窑主和承包经营者处以了最高的有期徒刑3年。而发生在洪洞县衡庭汉这起案子,他在强迫职工劳动过程中,砖窑还没有冷却的情况下,就强迫工人进去出砖,一般的砖窑冷却大概需要五六天时间,他等不及五六天,为了多出砖,多赚钱,强迫工人进去出砖,结果导致一名工人重伤,多名工人轻伤。按照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再定他”强迫职工劳动罪”,最多只判3年。而非法拘禁罪规定,如果有重伤的情况出现,可以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按照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统一,相对立的原则,我们对衡庭汉等有关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这就是按照法院的规定,按照被告应负的刑事责任,确定一个最合适的罪名与刑事处惩,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7年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九部门《关于整治非法用工的通知》(简称《通知》)中,同样涉及山西黑砖窑案件的定性问题。《通知》说:”在山西省部分地区发生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非法用工和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故意伤害甚至于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究竟应当怎样认识黑砖窑事件的性质呢?在以上所列的说法中。网民反对新华网的报道关于”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案”的定性说法是有道理的,因为这绝不仅存是一般的”侵害农民工权益案”案件(但是该网民陈述的理由却嫌勉强)。刘冀民副院长从法律和量刑的角度分析了黑砖窑案件的性质及有关犯罪人罪行的定性,具有专业业务的性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则从几个方面揭示了黑砖窑事件的性质,指出黑砖窑之所以”黑”,一是无合法证照,非法用工;二是这些农民工,童工不是自愿应招来的,而是被黑恶势力拐骗来的;三是在黑砖窑的劳动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强迫的劳动。综合以上观点和表述,大体上可以全面,准确地揭示黑砖窑事件的性质。如果我们上升到制度层面来概括黑砖窑的性质,那么,是不是可以说,黑砖窑事件是一桩极其恶势,极其残酷的”当代奴工制”或”当代包身工制”事件?
调查处理情况
山西黑砖窑事件揭露出来以后,国务院派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组成的工作组于2007年6月15日到达山西,分别到运城,临汾,晋城三个问题较突出的城市开展调查督办。山西省也成立了”打击黑砖窑主,解救被拐骗农民工”的领导小组,在全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的小砖厂,小采矿厂,小冶炼厂进行”地毯式”的检查;同时派出由省公安厅,劳动保障厅,总工会参加的三个联合督导组,分赴运城,临汾,晋城对打击非法用工,解救被拐骗农民工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指导。据联合工作组组长,国家劳动保障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孙宝树于8月13日就山西”黑砖窑”事件查处情况所作通报,山西省共检查乡镇各类人单位86,395户,涉及用工人数192万人,其中,砖瓦窑4861户。检查中,共查出无照经营的各类用工单36286户,占排查单位总数的42%;涉及农民工34万人,占用工总人数的17。7%。查出无证照砖瓦窑3186户,占砖瓦窑总数的65.5%,涉及用工8.1万人,占排查砖瓦窑用工人数的63.3%。其中,有拐骗欧打工人、强迫工人劳动和非法雇佣童工、智力残疾人员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砖瓦窑17户;有13户无证照的砖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5名,其中最少年龄为13岁。
在清理整治砖瓦窑过程中,共解救了农民工359人,均得到妥善安置。大部分人员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自行回家,其中,救助智残人员121人,除送返原籍的76人之外,有10人由劳动保障部门在当地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有35人由当地行政部门给予救助。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用人单位无照经营,非法用工,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各地工商、国土资源、劳动保障等部门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理。
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窑主、承包经营者和渎职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开展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截至7月31日,山西省司法机关已对”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犯罪的27起69人予以起诉,其中25起60人已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洪洞县曹生村黑砖窑案中致人死命的赵延兵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包工头衡庭汉以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窑主王兵兵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它打手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与此同时,山西省纪检部门对”黑砖窑”事件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7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工职2人,行政撤职(含撤销任职资格及罢免职务)24人,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受到党政纪双重处分的3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0人。其处分的力度是山西有史以来最重的,恐怕也是全国范围内因一次具体事件而处分官员最多,最重的一次。
教训
类似”黑砖窑”这样的事件不仅发生在山西,在全国许多地方也存在。因此,山西清查黑砖窑事件风暴之后,许多人都在反思:黑砖窑之网是如何编织起来的?拿什么保证”黑、恶”制造的悲剧不再重演?如何杜绝用工背后的渎职侵权行为?政府如何嬴回自己的尊严?在农村地区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管理方面暴露出那些明显的漏洞与薄弱环节?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组织暴露出甚么问题?在总结黑砖窑事件沉痛教训的基础上,如何建立一种对农村经济与社会提供有效管理和服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不再重演,是各级政府必须深思的问题。
具体案情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衡庭汉、赵延兵、王兵兵等5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具体案情如下:
2007年7月4日和7月1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衡庭汉、赵延兵、王兵兵等5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经审理查明:2006年农历正月,被告人衡庭汉(男,河南省淅川县人,承包经营者)经其弟介绍承包了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被告人王兵兵(男,山西省洪洞县人,窑主)的砖厂,该砖厂未办理任何手续。随后被告人衡庭汉通过中介以每名民工350元的中介费,先后从郑州火车站、山西芮城、西安火车站拐骗回民工31名(其中智障人员9名)。砖厂于2006年3月开工后至2007年5月27日间,被告人衡庭汉为防止民工逃跑,先后雇佣被告人赵延兵(男,湖北省郧西县人,看管)、刘东生(男河南省确山县人,看管)、衡明阳(男河南省淅川县人,看管)、赵丰弟(另案处理)等人负责看守民工,并授意看守人员:如发现民工不干活不积极或逃跑的,可使用暴力进行殴打。砖厂生产期间,民工每天干活时间长达14至16个小时,晚上则都被囚在一个大工棚内,若要出去上厕所,则有专人跟随看守,回棚后将门继续上。
为追求砖厂的生产量,在砖还未降温的情况下,衡庭汉等人就硬逼民工出砖,致使民工赵二宝面部烧伤(重伤),张银磊背部、双足烧伤(轻伤),牛小鹏双足烧伤(轻伤)、卫大宝双前臂烧伤(轻伤),冯建伟、王自靠、严全宝、杨福林、周学贺、王锡明、肖卫东、陈小军、许海洋、阿的利、庞飞虎、陈幸福、邓建军为轻微伤。被告人赵延兵、刘东升多次殴打民工,刘东生杨高峰轻伤、陈志明致死申海军轻伤。被告人王兵兵在衡庭汉承包经营期间,为私利从纵容衡庭汉等人非法拘禁强迫民工超长时间超常负荷劳动,且有亲自殴打和提供交通工具追找逃跑民工的行为,并伙同衡庭汉从西安火车站骗回民工3名。同时,王兵兵还饲养了4只狼狗在砖厂看场护院。
法院判决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衡庭汉、王兵兵为谋取私利,采用雇人看守等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并致一人重伤,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被告人赵延兵、衡明阳、刘东升还随意殴打他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东升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衡明阳、刘东升在违法拘禁中处于从属地位,系从犯。被告人衡庭汉指使看管人员对偷懒不干活或逃跑民工进行殴打,被告人赵延兵受衡庭汉授意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衡庭汉、赵延兵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1、被告人赵延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被告人衡庭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被告人王兵兵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4、被告人衡明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5、被告人刘东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问责
2007年7月16日上午,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情况。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建武、省纪委常委主任贾毓杰、山西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王水成出席会议。从会上获悉,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利、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等严重问题。并对有关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介绍说,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2个市、8个县即临汾市洪洞县运城市新绛县万荣县永济市,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籍政纪处分。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的95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3人,撤销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2人,撤职24人,其中包括撤销任职资格以及罢免职务。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警告1人。
各方评论
黑砖窑从未销声匿迹,我们也没能建立起针对黑砖窑的预警、防范机制,旧案破了,新案还在发生。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称,河北衡水市警方日前捣毁一个黑砖窑,拘捕犯罪嫌疑人11名,解救被困外地农民工34名。
报道本身是作为一则破案新闻发布,这当然无可厚非,但作为成功破案、成功解救的主角———警方及其上级有关部门,却不应将这件事当成什么功绩、喜讯来庆贺,甚至摆功请奖。
这个案件能够侦破的关键,在于被困外地农民工宋某的报警,而宋某从被扣到逃出,其间经历1月有余,而在他被扣时,黑砖窑中已有许多被困工人在工头的监视、压榨下劳作,可见运作时间已经相当长。人是活的,但黑砖窑是死的,这件黑砖窑案件中的主要嫌疑人就是当地人,如果警方和有关部门警惕性高、责任心强,理应早就摸到黑砖窑的蛛丝马迹,就算“和尚”能跑,“庙”难道也能跑吗?何至于要等到民工逃跑报案后,才“顺藤摸瓜”?
黑砖窑这类案件,在山西、河北等地早已多次被发现、揭露、曝光、查处,然而一次次的“顺利破案”、“严肃处理”并未能换来类似案件的销声匿迹,一次次的总结、表彰、“把坏事变成好事”,也没能在机制上、思想上建立起针对黑砖窑的预警、防范机制,旧案破了,新案还在发生;旧案靠偶发事件,靠逃出民工报案或个别信息披露破案,新案依然如此,一切照旧。
在查处黑砖窑方面,不少部门、单位和媒体还是表现出应有的热情和干劲,但往往是“追热不追冷”,风头一过,三板斧砍完,往往就不屑将宝贵的注意力和资源,投入到枯燥无味、回报寥寥、针对黑砖窑的日常监督防范上,更缺乏建立相关机制,从根源上杜绝这类事件发生的认识和主观能动性,其结果,便注定只能是一次又一次地接获“破案喜讯”,一次又一次地让社会大众感慨黑砖窑窑主的灭绝人性,和被困农民工的悲惨境地。
人们往往是健忘的,如果不是衡水事件传开,许多人已经淡忘了当年的黑砖窑报道,淡忘了那些饱受摧残的、可怜的黑窑工、童工,而事实上,有许多当年黑窑工、童工的父母,也没找到自己失去联系的亲人。
曾有一位古代官员,被提拔到一个重要岗位上,同僚祝贺他高升,他说责任重大,“当受吊,不受贺”。在整治黑砖窑的问题上,警方、有关部门乃至社会各界,都应该有这种“当受吊、不受贺”的意识,不应满足于一件个别案子的侦破,十几个嫌疑人的落网,和几十名民工的得救。
山西黑砖窑案的报道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警示
2007年7月16日(周一)上午,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情况。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在会上说,这次“黑砖窑”事件,对山西来讲教训确实是深刻的,也是多方面的。最近一段时间,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同志已经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就这次事件的教训进行了分析和剖析。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讲,他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一是进一步的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把这种监督检查向基层延伸: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肃处理行政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的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三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连建设,使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
参考资料
山西黑砖窑事件 .法律与政策实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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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2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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