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入在我国是指单位或个人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取得的财物·如用非法倒卖物资、
买空卖空、转包渔利、居间牟利、
弄虚作假、骗钱牟利、
坐地分赃等手段攫取的非法收入。
全国人大代表、
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认为,“界定‘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最重要的就是你有没有正式纳税。公民有纳税义务,如果正常纳税了,就是合法收入。如果是偷偷摸摸的台底下的收入,你不公开,不纳税,我就认为你是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是不敢纳税的,非法收入就更不敢拿出来了。”
(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此外,在以侵权所获利润作为赔偿依据的
案件中,也需要原告提供被告的非法经营额,再由被告举证商品的成本及其他必要的扣除额。因此,必须注意区分合法所得与非法所得之间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