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体育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7号)制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政策,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二)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负责体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综合协调、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协调、管理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全省体育工作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方案。指导、组织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与青少年体育处。拟订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全省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训练基地发展、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组织重大国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有关活动。组织协调省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担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相关工作。
(五)体育产业处。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产业市场。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
(六)财审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七)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八)科教处。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教育教学。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科教处合署办公。
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冰上训练中心
黑龙江省雪上训练中心
黑龙江省射自剑运动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冬季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省体校)
黑龙江省冬季后备人才训练中心
黑龙江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体总办)
黑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冰上训练基地
亚布力滑雪场
黑龙江省体育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当代体育杂志社
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含军转干部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领导职数:局长1职、副局长3职,纪检组长1职,副巡视员1职;处级领导职数:处长9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职),副处长8职。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浩(挂职)
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安先喜
其他事项
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8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22日,黑龙江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被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