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局于1949年9月建立。同年11月与齐齐哈尔市劳动局合署办公,1950年3月分开。
内设机构
1954年8月,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后,建立新的黑龙江省劳动局。1959年5月,省政府决定将省民政厅管理的移民工作移交给省劳动局。 1967年1月,省劳动局群众造反组织夺了局的领导权,劳动局机构停止职能工作。1968年8月,成立黑龙江省劳动管理站革命委员会,负责处理全省劳动业务工作。1969年11月,重新组建黑龙江省劳动管理局。
黑龙江省劳动局的职能和任务是负责领导全省的劳动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政府颁布的有关劳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调解和仲裁私营企业中的劳资纠纷、调整劳资关系:监督检查国营企业正确贯彻有关部门工资法令和工资制度,改善劳动条件、调查登记失业人员和组织介绍失业人员就业,掌握了解社会劳动资源、统一调配劳动力,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内设机构先后有秘书、调解、劳保、工资、办公室、调配、争议、培训、保护、计划等科(处)室,主要负责人先后有郭芸田、肖杰、李涛、贾国卿、王树本等。
全宗档案现存152卷,所属年代为1950——1980年。
全宗档案内容
1、综合性工作:有齐市劳动局年工作计划、总结,省劳动局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局工会工作总结;省劳动局党组关于执行亦工亦农新劳动制度的报告;全省劳动工作会议文件,省劳动局、松江省劳动局局务会议记录,黑龙江省劳动局党组会议记录;领导同志在劳动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讲话;省劳动局制订的文电签发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文件归档制度,启用公章的通知,整风运动计划、反右斗争材料;省劳动局批复各市、县上报的劳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劳动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等。
2、劳动力调配工作:有省劳动局关于劳动力调配、招聘工人工作总结,安置失业工人计划、劳动力调配工作报告,省劳动局关于精简职工、全面安排劳动力、动员城市人口下乡、民工、女工使用管理,劳动力整顿等工作的报告;黑龙江省委关于整顿劳动组织、合理使用劳动力、精简多余人员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东北劳动局关于劳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批复、公函;王一伦、陈剑飞等领导同志在有关劳动力调配会议上的讲话、报告,黑龙江省劳动力统一调配暂行办法等。
3、劳保福利工作:有省劳动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防止矽尘危害等劳保福利问题的报告,省委批转省劳动局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和职工生活福利若干问题解决意见的报告,省劳动局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东北人民政府劳动部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工作的通知、函;省劳动局关于事故通报、锅炉安全工作的通知、通报及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等。
4、工资工作:有黑龙江省工资工作总结,省劳动局关于职工升级、贯彻工资政策、计件工资、职工工资制度改革等问题的报告、通知,职工调整工资、工资指标使用意见的通知、报告,劳动定额工作的通知、方案、总结、劳动工资计划;县营工业企业劳动工资等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央劳动部关于工资工作的公函、批复,工薪分值汇总表等等。
5、人事工作:省劳动局党组关于增加劳动局人员编制、关于机构、编制方案意见的报告,关于整顿劳动组织、精简多余人员工作的报告;黑龙江省政府关于任命劳动局干部、人员编制的命令;省劳动局干部统计表、干部计划指标统计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明细表;黑龙江省劳动局、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技工培训工作的通知、通报、报告、批复、公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