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于2006年2月成立,下设十个管理处分别是:哈同、哈双、哈伊、鹤伊、鹤大、黑大、牡丹江,齐北、大齐、鹤佳公司。
具体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级公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所辖高等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三) 负责高等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维护高等级公路的路产路权。
(四) 负责高等级公路内保工作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高等级公路的治安管理工作。
(五) 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 依法收取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费,负责票据管理工作。
(七) 开展高等级公路的科研工作,负责通讯、监控、收费系统及服务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八) 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政纪、法纪、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九) 承办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等机关日常政务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办工作。
2、收费部
负责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收费系统的维护工作;负责通行费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收费标准的拟定、调整,协助申报、办理设站、收费等相关审批手续。
3、路政部
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制定路政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及时查处重特大路政案件;查处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负责赔(补)偿案件的复核和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
4、养护部
负责公路养护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大中修及专项工程的审核、批复、申报及养护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养护机械设备的招标和专用设备的集中选型工作;参与省厅移交给收费局管理的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5、指挥监控中心
负责收集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各类公路信息和公路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对其进行分类、应急处理,按照授权行使指挥调度职能;负责
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6、计划统计部
负责编报通行费收支等各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统计资料的汇总、分析、上报和检查工作;参与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以及工程招标、评算和预、决算审查工作;参与公路大中修、基建等工程验收、工程效益评价及违约经济制裁工作。
7、财务部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路产损失、公路占用费用及清障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财务结算及预算、决算业务;负责申拨、合理安排并有效使用各项资金。
8、审计部
负责对各单位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指导局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协助上级和局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关经济违规违纪行为;负责有关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9、人事劳资部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合同管理和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才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10、科技教育部
负责拟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和科技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学历教育和职工业务培训工作。
11、安全办
12、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群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共青团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工作。
13、宣传办
负责管理局系统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局网站信息更新及各直属单位网站的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局信息载体的编辑、印刷、分发以及向上级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等工作。
14、团委
负责全局团的组织工作;负责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
争先创优活动、团代会、“青年文明号”等工作。
15、纪检
负责监督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负责行风建设;负责党风、廉政教育;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重大案件。
16、监察室
负责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的行政违规违纪案件;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负责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开展执法监察。
17、工会
履行工会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活动,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直属机构
1、督察总队
负责局系统稽查工作,负责对收费稽查人员、路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经营性收费公路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法制工作。
2、公路养护救援中心
负责公路大中修、桥梁维修、绿化工程等市场化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负责指导、监督各公路养护分中心业务工作;负责协助养护部做好公路养护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公路救援工作。
3、服务产业管理中心
负责公路服务资产保值、增值和服务经营工作;负责公路附属服务设施的扩建、改建工作;负责服务产业经营人员管理工作;参与公路服务设施的交工、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