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
文化(含
文物、
博物馆工作,下同)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
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
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保护、
传承、
普及、
弘扬和
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
文化产业和
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跨地区
文化、
文物、
出版、
广播电视、
电影、
旅游等市场的
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
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省内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考古工作。
(十三)协调和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
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五)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人事处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
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省重点及基层文化和
旅游设施建设。
艺术处
拟订全省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杂技、曲艺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省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省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公共服务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省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省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科技教育处
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负责对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审批;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导游证、
临时导游证、领队证核准;负责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审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旅游区、
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事旅游宾馆和饭店的旅游管理公司备案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资源开发处
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市场管理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推广营销处
安全生产监督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督查工作。指导各级文化和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龙江剧艺术中心
黑龙江省京剧院
黑龙江省评剧艺术中心
黑龙江省图书馆
东北烈士纪念馆
黑龙江省博物馆
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哈尔滨文庙)
黑龙江省群众艺术馆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黑龙江省艺术研究院
黑龙江省考古研究所
现任领导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省文物管理局局长、党组成员:
何大为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
王楠(女)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钟华(挂职两年)
获得荣誉
2021年5月,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其“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