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信息中心
政府管理机构
(一)负责规划和指导全省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为省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各种重要的环境信息支持。
(四)负责为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提供规范化的环境信息和数据。
(五)实现与省政府微机联网、完善省环保局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负责组织培训全省信息管理人员和计算机管理应用开发技术人员。
(七)承担全省环境信息及相关的社会经济信息收集、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8 08:51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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