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司法局位于凯里市金山大道83号,于2019年4月由原州司法局和原州法制办合并重组,是正处级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在我州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各部门向州政府报送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各部门实施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
(六)负责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七)负责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州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州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州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州司法局。
(八)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高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划入州司法局,不再保留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2.将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司法局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的职责划入州司法局,不再保留州司法局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以及设在州司法局的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科长:戴永明。研究起草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及办公室关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重要举措;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推进,组织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办公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办公室、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推动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和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有关工作;承办有关方面向委员会及办公室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负责处理州委依法治州办日常事务;负责委员会及办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州委依法治州办重要活动安排;承办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的准备工作,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指挥中心),主任:付强。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建议提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本系统普通密码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鉴、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本系统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承担收集并报告本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形势,协调处理全州重大案件和事件;承担对各指挥单位的应急协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承担意识形态工作。
三、政治部(警务部)、副主任:蒙文明。负责领导和指导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承担扶贫工作。
四、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科长:杨再伟。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州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州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州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的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州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各县(市)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县(市)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州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组织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办理对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负责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出版全州的规章汇编;负责组织州人民政府规章的外文翻译和审定。承担拟订司法行政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工作。统筹司法行政改革和州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
五、立法科,科长:闻清。负责承担立法及相关工作,承担地方性法规、州人民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州人民政府规章解释、具体运用问题的答复等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州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牵头对征求州司法局意见的党内法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六、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刘熙。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州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及社区矫正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李永欢。承办依法应由州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州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出庭应诉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州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未经行政复议以州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审查、立案、审理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州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诉讼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王绍泽。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州司法局“放管服’’。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九、政府法律顾问科,科长:刘巧灵。承担州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为州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审查州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州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州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考核等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承担州司法局“权责清单”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本局除规范性文件之外的有关文稿征求意见答复、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刘嘉懿。承担拟订全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州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并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十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石昌丽。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十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州法律援助中心),科长:龙成华。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承担公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仲裁机构、仲裁人员工作,承担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承担全州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和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初审;承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仲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三、律师工作科,科长:杨予莉。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承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初审、律师执业证许可初审工作;承担律师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实施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指导全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驻我州办事机构,以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以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州律师协会、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十四、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科长:谭瑛。承担监督检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和违纪行为处理;承担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申报和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负责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十五、装备财务保障科,科长:吴德科。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承担本系统警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信息技术科、科长:李夏。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指导本系统社区矫正管理信息技术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通信技术网络建设,承担局机关信息网建设及维护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人事警务培训科,科长:周一贵。承担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及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的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的警务工作;负责公证员、工勤人员等专项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初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外事工作,审核本系统出国(境)材料报批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评比表彰工作。
十八、离退休工作科,科长:杨智。承担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退休及离退休工作。
下设机构
黔东南州公证处、黔东南州法制研究所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刘亦兵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黄强
党组成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吴永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范爱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再伟(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