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教育局负责拟订全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全州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提高;实施省级间普通高中转学学业水平成绩认证和普通高中毕业证验印工作。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校德育、法制、体育、艺术、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强化质量监测工作,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四)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体系,推进现代教育制度建设。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验印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
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州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州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统筹和指导教育援助工作。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
(十)统筹和指导管理全州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校长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州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负责我州国民教育类的研究生考试;普通和成人招生考试、录取的相关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的管理和学历证书的申报发放工作;承担全州中专生的报名,考试,评卷、等分录取工作。负责全州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校资助管理工作;承担对县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统筹管理指导工作;对学生资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县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审核和统计。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担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宣传、督办、机要、档案、保密、教育信息、教育年鉴、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机关资产、局机关设备的采购配置、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和处理高校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安全稳定科(民办教育办公室)
负责全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牵头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及有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州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和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学法、用法、普法以及信访、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民办基础教育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前教育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工作。
(三) 人事科(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教育系统人才建设规划;统筹指导全州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出入境管理;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考察考核任用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的职称评审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到和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检查评估全州语言文字工作;承办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计划和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州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政策;负责州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管理教育收费工作;承担全州教育基建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等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承担所属单位经济效益评估工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和内部经济制度执行情况督查;配合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的审计工作。
(五) 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和学前教育科
承担全州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普及十五年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管理中小学教材和学具;指导校外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民族教育教材建设,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学历认定、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承担全州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统筹管理工作;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学前教育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学前教育入园率统计工作;负责全州州级示范幼儿园的评定和审核工作,对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规范办园行为,协调组织实施开展园长和教师培训,提升管理和教学水平;协调和协助各部门处理学前教育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开展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科学育儿指导。
(六) 德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办公室、学生军训办公室)
做好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全州学生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抓好规范(示范)班集体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规范(示范)学校、规范(示范)班集体活动和德育表彰工作;规划德育整体化、网络化建设,开展德育研究工作;做好德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德育科研;做好班主任、中队辅导员管理及培训工作;协助团组织做好思想建设工作;做好少年队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少先队活动、学生会工作;组织开展学生科普、艺术等活动;指导协调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等;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做好心理指导师的培训,指导各校建立心理咨询室,扎实做好师生心理健康教育;责任全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心理健康课教师的培训;考核,对心理健康课教师进行管理,指导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拟订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性学生体育、卫生和艺术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协调和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改革发展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拟订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州职业院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教材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州职业学校现代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州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州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指导高等学校教学建设与质量评估;指导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级成果转化。承担我州国民教育类的研究生考试;普通和成人招生考试、录取的相关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的管理和学历证书的申报发放工作;承担全州中专生的报名,考试,评卷、等分录取工作。负责全州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校资助管理工作;承担对县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统筹管理指导工作;对学生资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县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审核和统计。
(八)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承办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行使州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指导各县市的教育督导工作。
(九)教师工作科
拟订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训机构建设工作;统筹做好“三名”(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队伍培养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三名”工作室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校长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或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评优评选工作。
(十)组织宣传科。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及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参与考察州直学校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 负责州属学校中层队伍考察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新闻宣传报道,政策理论宣讲的组织协调工作。
离退休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秘书科。承担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秘书组和省委、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直属单位
黔东南州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共4个,其中副处级机构1个,正科级机构3个,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一)黔东南州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我州国民教育类的研究生考试;普通和成人招生考试、录取的相关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的管理和学历证书的申报发放工作;承担全州中专生的报名,考试,评卷,等分录取工作。
(二)黔东南州教育科学研究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学校的“科研规划”及每学期的“校教科研工作计划”,并做好每阶段的“校教科研工作小结”。负责各级课题的推荐、申报、立项、评价及资料管理工作。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的基本情况,每学期所任课程、班级和节数,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重大公开课教案。加强教师的培养工作。协助校长制订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组织教师业务进修,安排青年教师的带教工作,组织各科教师开展评优活动和教学经验、教学论文交流活动。负责校级青年骨干教师的教科研水平的提高与审核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同教师、学生一起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及时发现优秀典型,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主持做好学校优秀科研成果的推荐、发表及交流工作,发现优秀科研人才,做好优秀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新课程的培训工作,负责研究性学习和校本课程的研发工作。负责各级教科研论文和创新课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三)黔东南州电化教育站
主要职责:做好全州学校教育装备规划工作;负责学校仪器、电教设备、图书、体育器材等的装备工作;开展实验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学校图书馆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组织对实验教师、电教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等专业教师的技能培训。
(四)黔东南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时收集和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拟提出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等。指导各学校建立健全受资助学生档案和贫困学生数据库。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我州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受理我州贫困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初审。规范整理贷款材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曹庆旭
所获荣誉
2022年2月,黔东南州教育局离退休工作科被授予“贵州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