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
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2010〕15号)和黔西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直各部门“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机编字〔2010〕1号)文件精神,设立州
交通运输局,为州人民
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州交通局承担的职责。
(三)划入原州建设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
(四)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
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
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的道路、水路运输相关
政策、准入制度、行业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提出州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本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积极配合、组织实施国家、省、州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地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地方公路通行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站(卡)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及收费,负责州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拆分和审计监督工作。
(七)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
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
(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九)贯彻执行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交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拟定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交通新闻宣传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技工考评工作;承办统战、出国(境)审查、社团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三)法规安全科。
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承办交通运输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综合规划科(交通战备科)。
承担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交通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重点工程评价工作;承担交通战备、交通环保、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业统计等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拟定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六)审计科。
承担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及监督工作;开展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重要经济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监察室。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局党组抓好《惩防纲要》的贯彻落实;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完成州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州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州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州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州县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负责对全州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和整顿公共客运交通秩序等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州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转让、变更和撤销的监督管理;负责经营资格证、运营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管理人员工作证及标志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州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执行国家颁布实施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运行技术标准、运营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州县级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参与对全州县级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决定引起的纠纷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受理和督办涉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信访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档案、内保、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行政事务日常管理、督办、上下联系及协调、绩效督查、政务公开、计生监督、职工学习、来信来访接待处理、群团组织(城市公交行业协会、工会)工作;负责党务、目标考核、人事劳资、后勤保障、应急处置;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单位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及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对州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协会内部财务进行监督;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年度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燃油信息申报和燃油补贴资金核发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负责上访和投诉案件的处理,对行业内涉及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
2.业务科。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上级部门对相关法规的拟定和修改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经营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执法文书的印制和管理,对全州行业主管部门人员进行法规教育培训;负责对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监管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行车规范,车容整洁、文明服务;配合公安部门加强行业的治安和交通管理,搞好违章车辆和乘客投诉的调查取证工作,对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城市公交客运市场正常秩序,对客运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实施量化跟踪管理;参与联运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客伤事故,保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及社会稳定;负责审核、呈报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顺延、出让方案并督促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转让、运营车辆更新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专段号牌的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增设、变更的审查,负责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资质进行审验申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二级维护的监管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核发和证照遗失的补办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及考核准入认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档案。
人员编制
州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工勤编制3名,州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参公事业编制12名,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州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科级职数10名(含州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科级职数2名)。
其他事项
(一)州地方海事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负责全州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并监督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对船舶进行注册登记,签发船舶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确认船舶所有权和批准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权;监督检查船舶技术状况、航行情况、装载状态和应具备各类证书的有效性,监督船舶的船员配备和货物装载,对进出港口的船舶实施签证管理;审查船员资格,实施船员注册和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签发船员服务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它适任证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对主要港口的进出航道和重要水域实行交通管制,统一发布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监督码头、浮筒的安全状况;审查并公布港区通航水域岸线的使用,包括对水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构筑桥梁,驾空电缆、筑坝等水上、水下施工工程计划的审批;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审批、管理沉船货物的打捞、清除,对威胁航行安全的碍载物体进行强行清除;监督航道水深和助航标志的状况,使之有效地为船舶航行安全服务;组织指挥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调查处理权限范围内的内河交通事故及船舶污染事故;组织水上安全巡查和护航,对船舶装卸和运输危险货物实行监督管理,处罚违章的船舶、设施和人员;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负责权限范围内船舶、舶用产品、浮动设施的图纸审查和检验发证及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船舶焊工考试发证工作;负责船舶修造企业技术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等规费的征收和解缴管理;负责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业务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文秘、财务、物质、车(船)、后勤管理、安全保卫;负责信息联络、干部职工培训、外事接待、机关和系统的会议安排;负责督办工作和组织议案、提案的办理及信访工作;积极协调、支持、配合系统业务工作;负责局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工作。
2.海事监督科。
组织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海事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州海事行政执法监督、执法公示和执法违法、违纪错案责任、查处;负责全州海事系统行政执法案件、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管理工作,受理与海事局直接有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赔偿事项;负责与海事执法工作有关议案、提案及信访工作。调查处理权限范围内的内河交通事故及船舶污染事故。指导县市海事处调查处理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内河交通事故;负责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内河交通事故的结案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内河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3.船舶检验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船舶检验的条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规则、标准及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辖区船舶检验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船舶检验业务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船舶、水上浮动设施图纸审查;负责辖区内营运船舶、水上浮动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检验和签发职权范围的船舶证书、技术文件;接受上级及其它船检部门的委托,进行委托船舶的图纸审查或船舶检验;负责组织辖区船舶焊工的培训、考试工作。对船舶修造企业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船检质量体系的运行和船舶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参加船舶机、海损事故的调查取证、检验和技术鉴定及船舶的公正性检验。
4.海事巡查大队。
组织对辖区水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施巡察发现、通报、跟踪,监督整改和消除。并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的台帐、档案、数据库;组织开展辖区内航道、港岸、渡口、码头、船舶、设施、水上水下施工、临跨江建筑等通航安全环境的巡航巡查工作;按规定组织对辖区船舶进行安全技术检查;负责组织查处辖区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案件,对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组织实施对特定水域、水上重大活动、水上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负责统计上报海事监管业务统计报表。
州地方海事局参公事业编制15名,列入省级财政全额预算。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科级职数5名。
(二)州交通运输局、州地方海事局下设事业机构另行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