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2010〕15号)和黔西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直各部门“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机编字〔2010〕1号)文件精神,设立州民政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州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提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四)负责全州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州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州内和省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全州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州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八)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息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
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公务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和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州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州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休服务管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州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救灾科。
负责全州救灾救助工作,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救灾救助工作政策法规;负责收集、核查、上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督促救灾款物的管理、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全州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全州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拟定减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参与拟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
(六)区划地名办公室。
贯彻国家、省有关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州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办理乡(镇)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地名管理工作;协调州内边界争议调处和承办州际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贯彻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的政策、规章和办法;拟定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社会福利资助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贯彻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政策、规章;承担生活无着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全州救助管理及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和收养登记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负责州级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预算外收入经费的管理工作,督促下拨各项经费及时到位。协助局科室及直属单位基建技改投资及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经费的使用和经营活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全州民政统计工作。
(九)信息科。
拟定州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统一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局机关局域网及与省民政厅和县(市)民政信息网络连接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民政信息建设工作;应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负责收集处理各类民政业务信息工作。
(十)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局党组抓好《惩防纲要》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完成州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州民政局管理)。
拟定全州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法规及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全州老龄工作情况;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综合科(宣教科)。
负责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财务、行政和后勤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州百岁老人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慰问百岁老人;负责老龄工作方针政策、重大老龄活动及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老龄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接受处理老年人权益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科。
负责对老龄工作和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州老年学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涉老部门和老年学术团体开展老龄科研工作;负责州级老年社团组织的管理;负责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的经验交流,指导基层老年协会开展工作;研究提出老龄产业发展的措施,积极推进全州老龄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州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建议,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规划;负责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
州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工勤编制3名,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公事业编制13名,工勤编制1名,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
领导职数:局长1名,常务副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兼),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职数14名(含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级职数2名)。
其他事项
(一)民间组织管理局(正科级事业单位,参公事宜按程序报批)。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打击、查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领导职数:局长或副局长1名。
(二)州社会救助局(正科级事业单位,参公事宜按程序报批)。
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五保供养工作、医疗救助工作政策性建议,拟定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指导全州建立健全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负责管理、分配省、州财政安排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农村五保供养及服务机构建设资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金。督促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及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医疗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政策和管理使用资金情况。拟定全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40%精简老职工的工作。
州社会救助局事业编制6名,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