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条款是与明示条款相对应的概念,在性质上属于普通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这类条款具有以下特征:首先,这类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及实现其功能;其次,这类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即它的内容实际上是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再次,这类条款是合同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最后,这类条数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业现则,即某些明示或约定俗成的交易规则在行业内具有不言自用的默示效力。
在合约中并没有明文订立的条款,但因为事实的需要、法例的规定或者有关行业的
惯例,在合约中加诸的条款。例如在雇佣合约中,虽然没有订明雇员必须尽忠职守、勤力工作,但其实这些条件,已经默示在合约当中,被视为有效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