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
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经费和上级对我区的教育拨款;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
(四)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扫除文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中小学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
(五)管理全区中小学教育事业单位;领导和指导区属学校党的建设、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协助考察、管理区属中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乡镇中小学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六)规划和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教育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八)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区教师奖励、录用审核、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及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调配、劳动工资、考核、教师退休、评残、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会同编制部门核定中小学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