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明达,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出生地黑龙江鸡西,籍贯辽宁丹东,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入党,黑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
人物履历
曾任市热力公司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市委政研室副科级干事、社会调查组组长,挂职市东北王酒业集团经理助理,市委政研室农村组组长,市审计局纪检组长、副局长,城子河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鸡冠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鸡冠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鸡冠区委书记。
2021年2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工作分工
协助主要领导负责金融审计、企业审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援疆、驻村等方面工作,负责所分管的派出审计处对口单位的审计工作;承担厅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负责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自治区审计厅金融审计处、企业审计处、人事处、派出审计十处、派出审计十一处、派出审计十二处、派出审计十三处、派出审计十四处。外出期间,分管工作由马列同志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