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编报和执行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包括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繁荣区域经济;负责本镇
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老龄退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民族宗教、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负责本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镇、
文明单位、文明村、村民自治模范村、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大力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农民素质。
6、负责本镇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指导
村委会、
居委会开展工作,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按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举办便民、利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负责本镇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托幼养老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