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鲲(1775-1820),字澄潇,
侯官人,嘉庆六年(1801)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河南府尹。嘉庆十三年(1808),受任出使
琉球国为册封正使,还朝后,给假归,始营玉尺山房,奉父母入住。著有《东瀛百咏》《续琉球国志略》。
清
嘉庆六年(1801年)成进士,改庶吉土,授编修。嘉庆十三年(1808年)奉命充册封琉球正使,按例可随带本国特产贸易获利,但齐鲲却严行禁绝。至琉球,国王设七宴招待,宴后厚送金银,齐鲲婉言谢绝,并申谕“使节不能滥受外物”的道理。为了减轻琉球国的经济负担,齐鲲提前3个月登舟回国,回国后充
日讲起居注官记录御史,以后调为河南府(今河南洛阳)知府,革除摊派车马的弊政,并勒碑宣示。嘉庆十八年,大旱,齐鲲亲自视察所属各县,禁绝贪污,以济荒年。当时有人举报某人将于某日聚众造反,要即行镇压,齐鲲大笑说:“胡说,胡说,天下岂有克期谋叛而举国皆知的事”?不肯发兵,人民得以安宁。
嘉庆十九年秋,齐鲲调赴睢州(今
河南睢县)为河工,工竣,议叙以道员调用,但因丁外艰回乡,不久于福州玉尺山房家宅逝世。著有《东瀛百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