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部门
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参与全市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管理市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十一)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健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鹤城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国家和省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齐齐哈尔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齐齐哈尔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健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健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及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收费计价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综合执法及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科级以上干部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承担健康鹤城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负责市本级及受省卫健委委托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五)体制改革科。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职业卫生防治规划,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组织协调全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政科。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贯彻实施。拟订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综合及专科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工作。落实城市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组织拟订我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负责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共体建设。承担基层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工作。
(十)卫生应急与妇幼健康科。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落实国家和省的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承担妇幼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科。拟订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各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及援外等外事工作。
(十二)中医药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组织协调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实施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市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管理市级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承担中医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和民办医院等社会组织做好党的建设工作。
共青团委员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
现任领导
黎原: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贺昕:齐齐哈尔市卫健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崔微:齐齐哈尔市卫健委副主任、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赵相京:齐齐哈尔市卫健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李峰: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荆有志: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长、市卫健委党组成员
林世昌:齐齐哈尔市卫健委三级调研员
张丽娟:齐齐哈尔市卫健委三级调研员
石桂英:齐齐哈尔市卫健委四级调研员
柳莉: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被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内设机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现任领导.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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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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