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现任领导是王学峰。
机构职责
(一)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发展。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银行、企业的合作与联系,推动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承担市发展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
(十)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十一)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包装行业行政管理。
(十二)承担相关产业推进工作。
(十三)负责盐业行业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所联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分别负责指导市县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文稿综合、会议、信息、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目标考评、深化改革、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业务协调,完成市委市政府督办、整改等工作的反馈。负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二)运行监测协调处: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跟踪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工业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市重点支持企业名单。负责增效提速工作。培育小微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投资规划与对外合作处: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参与编制重点产业、产品调整方案;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对外合作和交流,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参加重要产品展销活动,指导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关于项目建设的专项政策资金。
(四)装备产业科:拟定装备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推进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行业信息。承担装备整机、基础零部件产业的推进工作。
(五)金属新材料产业科:拟定冶金(钢铁、有色)工业、铸造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推进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行业信息。承担金属新材料产业的推进工作。
(六)食品产业科:拟订食品工业、医药工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推进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行业信息。承担食品加工产业的推进工作。
(七)化工与原材料科:拟订原材料(不含钢铁、有色)、消费品、化学、民爆工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的推进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许可及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及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行业信息。负责盐业行业管理。
(八)信息化与科技科: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承担软件、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以及电子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宣传和贯彻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和措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和申报工作;负责省首台(套)产品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推荐工作;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工作。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分析和发布工业能源消费态势,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包装行业行政管理。
(十)产业政策与法规科: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以及鼓励、限制、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中小企业处: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规划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承担市发展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经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落实等工作。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创业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承担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人才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对接。指导培训基地建设。
(十二)融资服务科:研究提出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建立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开展域内外的融资服务;指导企业上市培育及相关工作;引导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贷款周转金、助保金贷款政策的落实工作。
(十三)干部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干部监督、干部教育、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人才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王学峰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周波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旭东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边晓峰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岭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英群(挂职)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洪波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单继军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级调研员:陈志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赵海文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内设机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机构领导.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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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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