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机构职责
(一)推进文化强市、旅游强市建设,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草案并贯彻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广播电视、
旅游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
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
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加强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文物保护计划,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业务工作,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三)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
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七)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及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方针政策、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草案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督促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
(二)艺术科。负责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及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四)市场推广与交流合作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及对外交流合作政策。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外的推广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营销推广活动及交流推广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五)文博事业科。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文物保护计划,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单位及文化遗产申报及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征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文物保护与考古等有关审核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相关工作。
(六)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相关统计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
(八)广播电视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及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广播电视部门记者证管理及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技术管理与安全传输保障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审核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人事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
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齐齐哈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刘春峰
齐齐哈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力平
齐齐哈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盖德成
齐齐哈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恒
齐齐哈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会主席:宋胜春
齐齐哈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调研员:徐晓燕
齐齐哈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调研员:郑德刚
齐齐哈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调研员:艾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