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
国家、省关于林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令并监督实施。
2、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林业基本建设项目。
3、负责全市造林
绿化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苗木管理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和基层林业站工作。
4、负责编制全市林业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工作。
5、负责全市森林采伐工作;组织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审计;监督凭证采伐和运输。
6、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检查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监督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等重大案件;负责森林病虫鼠害测报、检疫和防治工作。
7、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狩猎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审核申报全市以陆生野生动物和森林景观为主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项目。
8、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报批,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9、负责全市林业综合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林业基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10、负责组织申报林业系统科技项目,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林业宣传、安全生产、特殊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
11、承办市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市局机关共设8个科(室):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卫等
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史志编写工作。
(二)发展与资金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林业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全市林业综合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林业基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市森林采伐工作;组织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审计;监督凭证采伐;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有偿使用。
(四)野生动物与湿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议、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湿地公园等建立、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征占用湿地资源的审核工作。
(五)造林绿化管理科(绿委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平原绿化工程以及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林业基础建设;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林业生产调度工作;负责全市造林绿化的检查、评比、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林业系统科技项目,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推广应用;指导乡村林业产业工作。
(六)森林经营与科技产业科
指导检查全市国有林场、苗圃的造林、育苗、抚育伐等生产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审核申报和管理;指导林业产业工作。
(七)森林防火办公室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责任制;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培训工作。
(八)党委工作部
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宣传、安全生产、特殊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以及职工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机构领导
李大伟: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汪孟国: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造林绿化、资源工作。
分管造林绿化管理科、森林资源管理科、党委工作部、机关总支、行政审批办。代管林木种苗管理站。
孙福贵: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负责常务、计划、财务、森林防火工作。
分管森林防火办公室、发展与资金管理科、办公室、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林业工作总站。
于树林:党委委员、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负责森林公安工作。
分管森林公安局、代管野生动物与湿地保护科。
周亚臣: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负责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林业科技教育、林业产业、森林病虫防治检疫工作。
分管森林经营与科技产业科、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青年林场、发展林场、宽余林场。
张 凤:正县级干部。
何晨光: 副县级干部。
陈福忠:市绿化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协助于树林副局长分管野生动物与湿地保护科。
刘丙新:副调研员,协助孙福贵副局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