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新址位于龙山县民安街道岳麓大道旁,于2022年6月27日实现整体搬迁。全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43人,在职在编干警41人,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内设机构,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职能。
机构简介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8月,1967年至1978年停止办公。1978年9月恢复重建。院新址位于龙山县民安街道岳麓大道旁,于2022年6月27日实现整体搬迁。全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43人,在职在编干警41人,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内设机构,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职能。
近年来,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秉持“厚德务实、勇当龙头”的理念,按照“政治建检、文化育检、业务强检、从严治检”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湖南省巾帼文明岗”“全省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全州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州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全州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等集体荣誉40余项,全院干警累计获得各级表彰100余人次。
该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和“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总体工作思路,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加强执法监督等三项重点工作,使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均取得了新的成绩。
主要职能
(一)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二)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 对全县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 依法履行对全县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五) 依法履行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建议)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七)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 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研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九) 对检察业务工作具体应有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 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等工作;
(十一) 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十三) 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莉
副检察长:刘悦淇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聂华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海人
所获荣誉
全院共获省、州、县各项先进集体奖43项,干警257人次立功受奖。
该院还先后被省院授予五好检察院、文明执法先进单位称号,民事行政检察科被省院授予人民满意单位,控告举报接待室被省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
2020年11月20日,被中央文明委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