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民政局
龙岗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龙岗区民政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青林路77号海关大厦5楼。是一个机关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区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指导区属各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开展社会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
(四)负责实施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工作;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的接收和社会捐助站(点)的管理;负责突发事故中受灾群众的安置、转移工作;负责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双拥创建活动,表彰先进,推荐双拥模范单位。
(八)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和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申报、褒扬工作;负责新建、迁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牺牲、病故军官随军遗属的异地安置工作。
(十)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承办街道、社区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边界纠纷。
(十一)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年审、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三)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区慈善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6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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