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内设办公室、行业管理科、市场开发室三个科室,下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服务培训中心二个事业机构
领导成员
徐建国 党组书记
方庆林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范甲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炳崇 副局长
俞加亮 副调研员
苏建义 副调研员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本局文秘、行政、财务、督查、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外事、信访、接待、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管理本局的国有资产;组织召开全市性会议和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办理有关的人大、政协提案。
2、行业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旅游局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对全市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行业管理,负责一、二星、三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四星级以上饭店的初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业务管理、年检报批以及导游员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培训、岗位资格考试认证;负责旅游系统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的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旅游统计和审计工作;负责本市内公民国内游、境外游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执行政策法规情况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监督和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行社上缴质量保证金监督、检查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协调工作。
3、市场开发科
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境内外重大促销活动;制定我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开发的对策措施、指导开发新的旅游项目和开辟新的旅游线路;开展综合性旅游政策研究,参与制定我市旅游行业规范性文件,检查指导旅游行业的法制建设;指导创建优秀旅游城市、优秀旅游县市工作,负责景区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抓好省、市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和旅游风景区的管理工作;协调各县(市、区)抓好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管理和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宣传工作;负责收集研究旅游市场动态,向旅游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下属机构及其职责
龙岩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根据国家、省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负责全市旅游投诉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办理,开展旅游市场检查。
具体职能:
指导县(市、区)级旅游质量管理机构的投诉管理工作;承办省旅游质量管理所转办的投诉、调查案件;协助省旅游质量管理机构开展其直接处理的投诉、调查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受理并处理对本市旅游经营者的投诉案件;受理并处理有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案件;受理并处理对各县(市、区)旅游质量管理机构作出的投诉不服的申诉案件;根据市旅游局的委托,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旅游投诉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质监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完成市旅游局和省级旅游质监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
市旅游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旅游局的指导下,对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检查监督,是龙岩市政府主管全市旅游行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全市旅游事业发展状况,监督、检查全市旅游系统结合执行国家有关旅游方针、政策、法令和计划的情况。
(二)制订全市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列入国家、省和市计划的旅游基础项目,检查旅游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
(三)研究和推进旅游业体制改革,完善旅游市场,落实旅游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推动旅游企业健康蓬勃发展。
(四)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境内外重大促销活动,制作旅游宣传品,开拓国际和国内旅游资源市场,开发新的旅游景点,开辟新的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
(五)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对旅游宾馆、旅游饭店、定点商场、旅行社、旅游公司、旅游定点车船公司、旅游景区等旅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受理国内外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并协助旅游经营单位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六)发展国内公民旅游,负责对国内旅游、出境(出国)旅游的管理和指导,管理出境旅游事务,负责旅游对外交往和合作。
(七)参与制订地方性旅游法规,规范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八)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规划和宏观管理,负责做好景区规划和评审工作,做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负责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龙岩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龙岩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龙岩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岩旅游网上查阅指南。
市旅游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市旅游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2)法规制度
(3)规划计划
(4)统计信息
(5)项目建设
(6)应急管理
(7)监督检查
(8)行业动态
(9)党风政风行风和群团建设
(10)人事人才管理
(11)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市旅游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在龙岩旅游网主动公开本局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一些公共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处,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08后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龙岩旅游网站上填写并递交《龙岩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龙岩旅游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市旅游局信息公开办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旅游局信息公开办
通讯地址: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中心西附楼二层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龙岩旅游网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3、申请的处理
本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