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部门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个私协会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查处辖区内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据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与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统一受理和调处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和价格举报。指导永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设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部门和全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团体、企业标准制订工作;管理商品条码。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规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活动。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在我区的落实。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纠纷调处、预警和涉外保护等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 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协助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组织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依法查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二十一)负责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实施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工作。
(二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职责。
(二十三)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机关文电、效能、督查、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内部安全和平安综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固定资产和罚没物资的管理;组织实施基本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各类绩效考评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网络与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指导、协调重大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三)执法稽查股(区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拟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稽查制度、措施;负责组织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本辖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执法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及“综治平台”的组织牵头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做好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四)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依法组织指导实施有关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五)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检查活动;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对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牵头组织开展相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生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食品生产、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并实施检查;指导食品生产、流通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指导食盐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
(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相关违法行为;拟订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协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药品零售、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环节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化妆品标准;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协助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
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九)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查处违反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企业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指挥中心)。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在处置突发性、紧急性的事件中提供指挥调度平台。负责本辖区相关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和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股。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各类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对收费公示、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开展价格社会监督、明码实价、价格诚信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信访、价格举报案件。
(十三)质量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拟订推进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和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组织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分析全区产品质量状况、协助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品牌发展战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配合上级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市级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计量标准化管理股。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安装、使用等活动,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和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特种设备风险预警、分类监管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六)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推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金融服务、军民融合等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查处专利假冒违法行为,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行政裁决;负责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监管知识产权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落实专利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专利奖的推荐。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联络、合作和交流,指导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承担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配合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相关工作;受国家局委托,负责开展商标注册申请业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七)财务装备股。承担编报及汇总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开支、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财务装备管理;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控制规范工作;承担机关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关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罚没收入管理、票据管理。
(十八)人事教育股。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二级绩效实施方案及考核工作,干部职工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等。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
直属机构1个(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下属事业单位2个(龙岩市永定区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龙岩市永定区质量计量检测所)
派出机构
按区域组建8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1.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监督管理所,负责凤城街道、城郊镇、西溪乡、金砂乡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陂监督管理所,负责高陂镇、虎岗镇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坎市监督管理所,负责坎市镇、培丰镇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抚市监督管理所,负责抚市镇、龙潭镇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5.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洋监督管理所,负责下洋镇、岐岭乡、陈东乡和湖山乡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6.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雷监督管理所,负责湖雷镇、合溪乡、堂堡乡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峰市监督管理所,负责峰市镇、仙师镇、洪山乡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8.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坑监督管理所,负责湖坑镇、大溪乡、古竹乡、高头乡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副科长级)1名。股级职数21名。
派出机构行政编制52名,其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14名、高陂市场监督管理所7名、坎市市场监督管理所6名、抚市市场监督管理所5名、下洋市场监督管理所5名、湖雷市场监督管理所5名、峰市市场监督管理所5名、湖坑市场监督管理所5名。核定派出机构领导职数共8名,各所均设副科级所长1名;核定派出机构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4名,其中:城区所、高陂所、坎市所、抚市所、下洋所、湖坑所各2名,湖雷所、峰市所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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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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