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直隶州
福建省境内龙岩县
清雍正十二年(1734)升龙岩县为直隶州,辖漳平县、宁洋县。清前期设置汀漳龙道、驻地漳州府龙溪县(今漳州市区)、下辖漳州府、汀州府、龙岩州。
地处福建省中部。清世宗雍正12年(1734年),升龙岩县为龙岩直隶州。州治龙岩(今福建省龙岩市)。辖:漳平(今福建省漳平市)、宁洋(县治在今福建省漳平市双洋镇)共2县。1913年废除。
1933年11月“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即“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时属“龙汀(龙漳)省”,1934年7月分属第七行政督察区,1935年10月分属第六行政督察区。1947年以为第七行政督察区驻地。
1949年8月至11月龙岩县解放,属第八行政督察区。1950年3月改称龙岩专区。1956年7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宁洋县、原属宁洋县第三区(俗称小溪区)(即珍坑、陈地、邹山、小溪、营兜、大科、罗畲等7个乡)划归龙岩县。1970年改称龙岩地区龙岩县。1981年撤销龙岩县,设省辖县级龙岩市。1996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准龙岩撤地设市。1997年3月,县级龙岩市改为新罗区。1997年5月1日,地级龙岩市成立,市人民政府驻新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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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8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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