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脊辣椒,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龙胜各族自治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龙脊辣椒,成熟鲜椒短牛角形,椒长5.5-9.5厘米,果肩横径1.2-2.0厘米,单果重5.0-8.6克,肉厚0.11-0.16厘米,心室2-3个,籽多,果皮鲜红光亮,果实坚韧,肉脆偏辣,耐贮运;干椒长5.0-8.5厘米,单果重1.2-1.7克,果皮深红色、皱缩,果实紧凑,辣而香,风味独特,以食干椒为主。
营养价值
龙脊辣椒主要含量指标有:鲜椒:干物资≥22.0%、粗纤维≥9.4%、维生素C≥57.1毫克/100克、辣椒素≥400毫克/千克;干椒:干物资≥90.7%、粗纤维≥22.6%、维生素C≥13.0毫克/100克、辣椒素≥1.74x10毫克/千克。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龙脊辣椒种植区域内地势为东北部高、西南部低。土壤从低山到高山依次大体可以分为红壤、黄红壤、黄壤、黄棕壤,成土母质以砂页岩为主,占总面积93.7%。土层,属厚土层占61%;中土层占29.4%;薄土层占9.6%。土壤有机质含量为3.76-20.86%。pH值4.5—7.1之间。土壤质地90%以上为壤土。土壤环境适合龙脊辣椒的生长。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农业《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标准。
水文情况
龙脊辣椒保护范围内水系发达,溪河遍布,大小溪流达480余条,干流桑江自东向西,其本流分南流水系和北流水系,呈树枝状分布,集雨面积3867.65平方公里,年径流量262.61亿立方米。龙脊辣椒保护范围远离大城市,保护范围内森林密布,森林覆盖率达到76.1%。无论天然降水还是河水溪流,都无污染,水质清澈,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监测,龙脊辣椒保护范围内地表水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淮,水质感观良好,无色、无臭、无味、透明,pH值4.5-7.1之间,砷≤0.05,镉≤0.005,铅≤0.05,水质符合国家农业《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规定。
气候情况
龙脊辣椒保护范围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18.1℃,极端最高气温39.5℃,极端最低气温-4.8℃,≥10℃活动积温历年平均5658.7℃,平均无霜期314天。历年平均降雨量1544毫米,夏季5-9月降雨多,占69%。空气年平均相对湿度80%。日照时数历年平均1247小时。龙脊辣椒保护范围因垂直高差大,所以气候垂直变化也大,小气候条件丰富多样,昼夜温差大,因而产生了龙脊辣椒独特的优质品质。
历史渊源
龙脊辣椒品种产生于著名的龙胜龙脊梯田景区一带。龙脊村寨及梯田的开创历史是在宋朝末年,已近700年历史,历史以来龙脊该地农民户户种植该地品种辣椒。
民国二十二年(1912年)统计,卖出县境以龙脊辣椒为主的辣椒干有25万余斤。
建国前,农民食盐来源,主要靠辣椒兑换。该地的山歌唱到:龙脊山上龙脊辣,昨日珍品也有她;妹我只在屋边种,又辣又香哥来夸。
生产情况
2013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地理标志保护区域辣椒生长面积4000公顷,产量达30000吨。
产品荣誉
2013年4月1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龙脊辣椒”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龙脊辣椒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龙胜各族自治县和平乡、龙胜镇、泗水乡、江底乡、马堤乡、伟江乡、平等乡、乐江乡、瓢里镇、三门镇等10个乡、镇及所属119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3′05″-110°21′24″,北纬25°29′21″-26°12′14″。
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龙脊辣椒种植基地应选择海拔500米以上,生态环境良好,外界隔离条件好,排灌方便,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无污染,历年病虫害发生少,土壤质地较疏松,比较集中连片,易于规模化管理的地块种植。育秧地应选择土壤疏松、肥沃,背风向阳的地块。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使用龙脊一带产的龙脊辣椒种做种。龙脊辣椒留种地附近不宜种植其它的辣椒品种,选留种时应注意选择具龙脊辣椒代表性特征的种椒作为播种用种。用种应是上年选留的新鲜种子,不宜采用超过两年以上的陈种做种。
(3)生产过程管理及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龙脊辣椒生产过程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范》(DB45/13-1999)、龙胜县《无公害食品龙脊辣椒生产技术规程》操作。施肥:提倡“测土配方施肥”,以有机肥为主,适量施用磷钾肥、尽量少施氮肥;人、畜粪作追肥都须经过无害处理,并符合NY/T496-2010《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规定,不使用一切垃圾肥及其它污泥、污水肥。在防治病虫草害时,采取农业防治为主,严格执行GB4285-89《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GB/T8321.1-8《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八)》合理用药,严禁使用蔬菜上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农药的安全间隔期。灌溉和配药用水用洁净的井水、天然沟水,河水,不使用生活污水,工矿污水。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的规定:作为干椒销售的龙脊辣椒,在椒果转红时收获。收获后在洁净通风的环境下晾晒,避免堆沤而导致品质下降,露天晒坪晾晒晚上要收回或用薄膜覆盖以免露水打湿而影响品质。待辣椒干至果皮呈深红色、皱缩,果实紧凑,手感干爽(身干籽可散)时,按《龙脊辣椒干质量标准》分级包装。
(5)生产记录要求:龙脊辣椒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生产记录,对生产情况、病虫发生情况、技术措施、农药肥料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1)安全要求:龙脊辣椒产地环境严格执行《NY5010-2002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的规定;产品执行《NY5005-2008无公害食品茄果类蔬菜》标准。
(2)包装:用洁净的编织袋、麻袋或符合食品包装要求的其他材料包装。所有包装材料均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异味,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所有包装应牢固、无泄露。
(3)贮存:成品不得露天堆放,做好防湿防潮工作,成品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成品不得和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的物品同仓库存放。
(4)运输: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同车混装混运。凡装过化肥、农药等有害化学物品的车箱自舱位必须经充分清扫、冲洗干净后方可装运,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龙脊辣椒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用龙脊辣椒品种在本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内生产;
②已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龙脊辣椒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龙脊辣椒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龙脊辣椒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龙脊辣椒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龙脊辣椒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龙脊辣椒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使用龙脊辣椒农产品地理标志;
④地理标志龙脊辣椒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龙脊辣椒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龙脊辣椒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龙脊辣椒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⑥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龙脊辣椒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