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碑刻。位于珲春市珲春大桥西南龙虎公园内。原址位于珲春市凉水镇(现为图们市管辖)东南图们江边。清光绪十二年(1886)清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吴大澂奉使赴珲春,会同珲春副都统依克唐阿与俄国代表查勘中俄东部边界,此间书写了“龙虎”2字,寓保卫疆土之意。龙虎行刻为花岗岩质,高1.40米 ,宽1.38米 。正面用双勾法镌刻钟鼎文(金文)“龙虎”2字,左下端阴刻楷书“吴大澂书”4字。如今为保护石刻,建有一座清代风格的亭阁。
清咸丰十年(1860年)沙俄通过不平等的《
北京条约》割占我乌苏里江的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领土后,又偷移界碑,继续蚕食黑顶子等中国领土。
光绪十二年(1886年),清廷派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会办北洋事宜大臣吴大徵与沙俄进行勘界谈判。吴大徵坚持爱国立场,据理力争,最后签订了《中俄重勘珲春东界约》和《中俄查勘两国交界道路立》,改立和添立土、萨、啦等石界碑和边界记号,争回了黑顶子地方和图们江的航行权,为阻止沙俄继续入侵做出了贡献。
石刻原置凉水乡河东村(今改名
龙虎村),图们江左岸。后因水患移至路旁,1986年为配合公路建设移置于珲春市车大人沟河北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