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帐亦称“合龙门”。是明朝末年 (约在公元1640年前后) 由山西帮商人所创。流行于民间商业的我国最早的一种复式记帐方法。它采用两对相应的记帐符号:“收方”(来方) 和“付方” (去方) ,遵循“有来必有去,来去必相等” 的记帐规则。全部帐目分为“进” (全部收入) ,“缴” (全部支出) “存” (全部资产和债权) ,“该”(全部资本和债务) 四大类。每类的下面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帐户,分别记载客户存欠财产物资、损益、资本等事项。帐簿设置采用“三帐”体系,设“草流”、“流水簿” “总清簿”(誊清簿)并将重点放在总清上。有些规模较大的商号,在此基础上对流水帐和总清簿进一步分割,设置了分流和分清帐。
明末清初,我国的商业和
手工业空前繁荣,会计先辈们在总结官厅会计和“
四柱清册”记账方法的基础上,设计出了具有
复式记账思想的“龙门帐”。
龙门帐是我国出现的最早的复式记帐形式,是会计史上的一次大变革。但由于我国封建制度的统治,经济发展也非常慢,中式薄记终于被西式薄记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