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骨车,即
翻车,汉代中国劳动人民创造的一种机械提水工具,一种木制的
水车,带水的木板用木榫连接或环带以
戽水,多用人力或畜力转动。最早见于《后汉书·张让传》的记载:汉献帝时,毕岚“作翻车,渴乌,施于桥西,用洒南北郊路”。多认为是
三国马钧
改良。
毕岚创造的“翻车”,据考证就是我国乡村中一直至现代还使用的
龙骨水车的前身(见王桢《农书》),基本原理与结构并无多大变化。
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看出,毕岚不仅负责铸造了“铜人”、巨“钟”,会“吐水”的“天禄”(神话传说中的兽名)、“虾墓”(即蛤蟆),还负责制作了“设机车以引水”的“翻车”和“以气引水”的“渴乌”。况且,东汉早有宦官监工制作器械的先例。所以,毕岚创制翻车是完全可能的。
诚然,身为宦官的毕岚是不可能亲自去制造翻车的。然而他负责制造的翻车,且能大量引水,开我国水车历史之先河,这在距今一千八百年前的确是一个了不起的的伟大发明。毕岚所创造的翻车,虽未直接运用于农业生产,但“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故对于国计民生也是有一定贡献的。
我们知道,汉灵帝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昏君,在位时宦官继续专权,贪污腐化成风,公开实官鬻爵,天下田亩增税十钱,大建宫室等等。阶级矛盾激化,终于爆发了黄巾起义。因而毕岚的发明创造就只能用于宫廷游乐,根本不可能用于发展生产力。到了
曹操统一北方后,魏国的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要求当时的科学技术也能够适应生产的需要而有所发展,这时“发明家马钧”便应运而生了。
马钧在前人创造用来吸水洒路的翻车的基础上,设法加以改进,制造了既轻巧又便于操作的翻车。这种翻车,连小孩都能转动,且能连续提水,可见有很大改进,所以很快流传民间,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具之一,“后来逐渐推广使用,提高了抗旱能力”,在今天也还有一定的作用。
马钧虽“巧思绝世”,但出身贫苦,加之封建统治者对科学技术创造发明的极端不重视,他的革新与创造,往往遭到只会说空话的达官贵人的讥笑和非难,故多不见经传;毕岚虽见诸史册,但却是宦者,加之东汉的宦官多数横行不法,故也被世人所不齿。
据《马先生传》记载,“居京都,城内有地,可以为园,患无水以溉。先生乃作翻车,令童女儿转之,而溉水自复,更入更出其巧百倍于常。”这大概也就是课本所依据的主要史料。“其巧百倍于常”(它的功效比平常的翻车超出许多倍)说明在此以前即有旧式翻车,并非“创造”。所以这次教材修订为“改进”不用“创造”字样。那么,翻车究竟是谁“创造”的呢?
据《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列传·张让》载,汉灵帝时,“让、忠(赵忠)及……毕岚……宋典十二人皆为中常侍”,“明年,遂使铭盾令朱典缮修南宫王堂。又使掖庭令毕岚铸铜人四列于仓龙、
玄武阙。又铸四钟,皆受二千斛,县(悬)于玉堂及台殿前。又铸天禄虾蟇,吐水于平门外桥东,转水入宫。又作翻车、渴乌,施于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这是我国“翻车”一词见于史籍之始。在此以前的任何书籍中均未见记载。毕岚的“作翻车”才是“始作”(“创造”)。据唐
李贤(
章怀太子)注云:“翻车,设机车以引水。渴乌,为曲简,以气引水水上也。”所谓“设机车”是说他所创造的翻车上已有轮槽板、齿轮等机械传动装置。
又名
天车、翻车、老虎车。为明嘉靖年间进士段续所造。据《皋兰县志》载,兰州人段续,博学多才,
进士及第,曾宦游南方数省,多有惠政。致仕归里后,参考南方所见“创翻车,倒挽黄河水以灌田,致有巧思。沿河农民皆仿效焉。”
兰州水车,与南方的龙骨水车不同,外形酷似巨大的古式车轮,轮辐直径大的有20米左右,小的也有10米,可提水达15—18米高处。轮辐中心是合抱粗的
轮轴,圆轮四周斜装有40—50 个长1米,宽、高30—40厘米的木斗,以及比木斗多一倍的横板。急流冲击圆轮上的横板,车轮便缓缓沿逆时针方向转动。这时没入水中的木斗便盛满了水,待它上升至圆轮顶端时,河水就会倾入事先置好的槽内,流入农田,然后空斗又随圆轮返回水中,进行下一个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