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廷泰(1948—— ),男,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兼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龚廷泰(1948—— ),男,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1982年1月毕业于
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并留校任教。现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兼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历任
南京师范大学马列部哲学教研室副主任、马列部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经济法政学院副院长、院长,法学院院长。
在教学方面,现承担《西方法律思想史》、《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西方法学思潮》、《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著作选读》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先后在“法学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硕、博点担任硕士生、博士生导师;现为“法学理论”硕士点带头人,以及“法学理论”博士点法哲学方面学术带头人之一。承担并完成了全国教育科学“八五”规划项目、国家教育部教改项目多项。
先后获得
南京师范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1999年获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园丁奖”银奖,2001年获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4年获江苏省
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主要研究方向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与法哲学,先后承担并完成江苏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八五”、“九五”规划研究项目,目前正在承担国家社会基金项目和江苏省政府“十五”规划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共3项。主要论著有:《列宁法律思想研究》、《从马克思到德里达》、《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社会研究方法导论》等著作22部(含合著),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江海学刊》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
其中,《社会研究方法导论》于1997年获江苏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列宁法律思想研究》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列宁法律思想的个人学术专著,于2001年获江苏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02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004年被评为江苏省“全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