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德庆,男,汉族,1956年9月生,
上海市人,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上海久事公司党委书记。
人物简介
曾任共青团卢湾区委副书记、书记、区青联办事处主任,卢湾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政协副秘书长、秘书长,卢湾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卢湾区嵩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卢湾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湾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嘉定区委常委、副区长,崇明县委副书记、县长(正局级),崇明县委书记,静安区委书记等职。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上海市第八、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上海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人物经历
1975.03-1977.10
卢湾区劲松参店营业员;
1977.10-1980.08卢湾区药材公司美工组组员;
1980.08-1983.08卢湾区药材公司团总支书记;
1983.08-1984.11共青团卢湾区委副书记;
1984.11-1986.04共青团卢湾区委书记、区青联办事处主任;
1986.04-1990.10卢湾区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81.09-1986.07参加
华东师范大学夜大学中文专业学习并大学毕业);
1990.10-1993.04卢湾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3.04-1994.08卢湾区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1994.08-1996.06卢湾区嵩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其间:1993.09-1996.01参加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并毕业,获硕士学位);
1996.06-1996.08卢湾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1996.08-1998.01卢湾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其间:1997.02-1997.06参加市委党校第十三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01-1998.02卢湾区委常委;
1998.02-2000.12卢湾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12-2002.10嘉定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2.10-2003.01崇明县委副书记、县长(正局级);
2003.01-2006.04崇明县委书记;
2006.04-静安区委书记;
2011.06因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责任给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7--2019年10月上海久事公司党委书记。
2024.06 上海市篮球协会第十二届会长。
任免信息
2019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免去龚德庆的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新闻事件
2010年11月21日上午,上海在
静安区“11·15”特大火灾现场举行向遇难者致哀仪式,上海市静安区区委书记龚德庆在致哀现场痛哭。
上海在静安区“11·15”特大火灾行政责任人员处理结果出炉,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受党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