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爱爱
陕西神木县的房姐
龚爱爱,1964年出生,榆林市人大代表。曾是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陕西西安江东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固定资产总值超十亿元。2010年获陕西省“三八红旗手”称号。2011年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人物经历
早年生活
1964年,龚爱爱出生在神木县南部解家堡双卜树村,兄弟姐妹七个,龚爱爱排行第五。1980年 龚爱爱离开农村,寄读舅舅家。1986年高中毕业后,龚爱爱进入神木县信用联社——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前身,担任会计工作。
1986年,薛立刚又通过关系帮她进入神木县信用联社(神木县农商行前身)大柳塔分社,
1986年 龚爱爱进入神木县信用联社(神木县农商行前身)大柳塔分社,担任基层信贷员。
2004年 龚爱爱成为神木县农商行兴城支行行长。
2010年 龚爱爱成为神木县农商行副行长。同年当选为榆林市人大代表,获得陕西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013年1月16日,龚爱爱被网络举报拥有多重户口、近10亿房产。
投资企业
2004年担任兴城支行行长后,龚爱爱的个人财富在短期内井喷式增长。在《神木县大砭窑气化煤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中显示,2004年12月26日,在神木县大砭窑气化煤有限责任公司第十次股东会议上,郭永昌、龚子胜等股东被选为公司执行董事。龚子胜出资额排名第四,入股金额为1500万元,占15.63%。而龚子胜正是龚爱爱的哥哥。
2012年下半年之前,神木的民间高额放贷市场异常火热。据生意合作伙伴乔明称,龚爱爱在其控股的爱丽莎购物广场开设一家典当行(于2012年下半年倒闭),如同神木其他的非正规的典当行一样,龚爱爱的典当行没有在有关部门注册登记,但大家都抢着放贷给她。“龚爱爱的金融资源就是一块金字招牌。”多名放款给龚爱爱的人士说。短短几年,经龚爱爱本人放出去的贷款就高达20多亿元。
北京警方查证,目前龚爱爱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9666.6平米。而此前,媒体已曝光在她的不同户口名下有11套房子,其中西安2套,总面积约400平方米;神木2套,总面积约620平方米。在神木,龚爱爱还涉足酒店业,据调查,神木有名的五洲大酒店、天都大酒店均有龚爱爱的股份。
人物荣誉
2010年,龚爱爱当选为榆林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陕西省“三八红旗手”;
2011年,龚爱爱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
人物事件
事件背景
2013年1月16日,有关陕西神木“房姐”的帖子在网上热传。帖文称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她还有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记者调查发现,龚爱爱与龚仙霞确为一人;网帖中公布的“房姐”在工体北路8号院的三处房产,已被伊贝莎风尚主题KTV租用两年多,户主为龚仙霞。
随着对“房姐”调查的不断深入,其第三个身份、第四个身份以及更多的房产浮出水面。1月22日之后,陕西、山西、北京警方对龚爱爱事件分别展开调查
2013年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
2013年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
2013年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现仍身为神木县和榆林市人大代表的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
2013年春节前,龚爱爱的3个假户口均已被陕西、北京警方注销。
2013年9月29日,龚爱爱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不服判决上诉,
2013年10月31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二审宣判,以龚爱爱伪造、买卖多个户籍,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为由,驳回了龚爱爱上诉。
判决显示,龚爱爱刑期自羁押之日即2013年2月4日起至2016年2月3日止。
户口造假
据陕西省神木县公安局介绍,龚爱爱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确实存在,信息为:女,汉族,出生日期为1964年8月8日,2007年3月户口由山西省临县迁入陕西省神木县。神木县公安局出示了一份由临县公安局克虎派出所提供的情况说明,称龚仙霞与龚爱爱应为同一人,系克虎派出所民警在户口录入时工作疏忽造成。
2013年1月24日,针对媒体报道陕西神木县“房姐”龚爱爱违法违规办理多个户口问题,公安部决定成立工作组,协调指导事件调查督办工作,要求尽快查清情况,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健全完善机制,坚决堵塞漏洞,切实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2013年1月31日,北京警方证实:当前发现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拥有41 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及奥迪轿车一辆。北京警方已依法对龚爱爱利用其违法办理的北京户口及身份证所购买的10 套房产及奥迪车予以查封。
解除职务
神木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原神木县农村信用联社基础上,由自然人、县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的区域性股份金融机构,无国家资金和集体资金入股,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龚爱爱本人系长期合同工,是单位聘用的副行长,非国家公职人员。2013年1月18日晚,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召开董事会,解除了龚爱爱副行长职务的聘用合同。
警方刑拘
陕西省神木县警方于2013年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2月3日,龚爱爱是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
案件审判
2013年9月24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被告人龚爱爱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2013年9月29日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2013年10月12日中新网电 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上诉状,榆林中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2013年10月28日,据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
2013年10月31日上午10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榆林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贷断供
“房姐”龚爱爱贷款购买的两套位于朝阳区三里屯的房产自2015年4月起“断供”,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为此提起两起诉讼,要求她清偿贷款本息、罚息以及欠息复利等近800万元,并要求以房屋拍卖款优先受偿。北京晨报记者5月10日获悉,这两起案件将于5月17日开庭审理。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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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经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