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贤永(1942年2月~2016年3月8日),汉族,出生于贵州省遵义县,1964年9月参加工作,197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0年9月至1964年9月在贵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1960年9月至1964年9月在贵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64年9月至1973年1月先后在贵州省黔南州财校当教师、“五·七”干校劳动、工作员;
1973年1月至1978年11月在贵州省黔南州委党校当教员;
1978年11月至1979年4月任贵州省黔南州“五·七”干校副校长兼组教科长;
1979年4月至1981年12月先后任贵州省黔南州文化局副局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1981年12月至1983年5月任贵州省瓮安县委副书记兼县政协主席;
1983年5月至1983年8月任贵州省委宣传部部长;
1983年8月至1988年1月任贵州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88年1月至1988年8月任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兼省教委主任;
1988年8月至1995年8月任贵州省副省长,兼省教委主任;
1995年8月至1998年1月任贵州省副省长;
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兼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6年8月至2008年1月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2009年4月退休。
人物逝世
2016年3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书记龚贤永同志,因病在贵阳逝世,享年74岁。
2016年3月10日,龚贤永同志遗体在贵阳火化。
人物评价
龚贤永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贵州省优秀的领导干部,他始终坚定不移地探索真理,追求真理,坚持真理,为贵州省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改革发展忘我工作,贡献了毕生精力。在黔南州财校任教期间,热爱教育事业,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开展教学工作;任省委宣传部部长期间,注重联系实际,提出要在宣传工作中多讲“贵州话”,积极引导将宣传工作重心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实事求是解决思想文化领域中的问题;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稳定解决温饱奔向小康的战略目标,从贵州实际出发,努力探索以教育人、育人兴科、兴科致富、以富促科教的运行机制,为把贵州省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做出了积极贡献;到省人大担任领导职务以来,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紧紧围绕贵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极参与有关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认证、审议、修改的组织协调工作,主持制定了《贵州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2001—2005年立法工作的建议》等重要文件。退出领导岗位后,仍十分关心国家建设,关心贵州的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关心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关心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共同繁荣。
龚贤永同志一生对党胸怀坦荡,对党的事业兢兢业业、尽职尽责、鞠躬尽瘁;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他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廉洁奉公,生活俭朴,淡泊名利,对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要求严格,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优良作风,深受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爱戴。他的一生是殚精竭虑、勤勉奉献的一生。(《贵州日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