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2日12点15分,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校门前发生一男子驾车冲撞过路人群事件,导致6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死亡6人全部为儿童,受伤20人中有18名儿童。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采取跟踪、封路强行堵控等有力措施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韩继华(男,29岁,建昌县人,无业)。韩继华因夫妻矛盾,轻生厌世,采取驾车冲撞方式导致案件发生。韩继华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
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发经过
2018年11月22日12点15分,辽宁省
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校门前发生一起驾车撞人事件,一辆黑色奥迪轿车逆行并撞到多名小学生,撞人后无减速停车,肇事司机直接逃逸。
伤亡情况
截止案发,事件已造成5名未成年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伤员正在全力救治中。
截止2018年11月22日16点50分,事件已造成6人死亡,17人受伤。
截至2018年11月22日22点45分,除1名重伤人员还未脱离危险外,其他受伤人员伤情稳定。
最终,案件导致6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死亡6人全部为儿童,受伤20人中有18名儿童。
案件处置
紧急救援
案件发生后,120急救车把受伤的孩子送往医院救治,2018年11月22日伤亡情况正在统计中。
2018年11月22日15点32分,葫芦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紧急抽调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脑外、胸外、骨科、ICU等4名专家抵达建昌县开展会诊,并将2名重伤患者转往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治疗。
抓获归案
案发后,嫌疑人
韩继华驾驶肇事车辆奥迪A6向乡下逃跑,警方立即出动警力,对肇事司机一路追赶,2018年11月22日14点,肇事司机被警方抓获,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各方处置
案件发生后,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求发,省长
唐一军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清情况,依法依规严惩,全力做好死难学生的善后工作,全力抢救受伤人员。葫芦岛市、建昌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建昌县迅速成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和6个专项小组,对死亡和受伤人员家属进行安抚和慰问。
刑事拘留
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案犯罪嫌疑人韩继华,男,29岁,建昌县人,无业。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酒精和毒品检测,公安机关已鉴定排除醉驾、毒驾。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韩继华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官方通报
2018年11月23日,辽宁省建昌县委宣传部通报,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韩继华性格内向偏执,心胸狭窄,近期因夫妻矛盾,轻生厌世,产生极端思想,采取驾车冲撞方式,随机选择作案目标,导致案件发生。
案件背景
案件发生后,网友纷纷对肇事者的行为表示愤怒。
2018年11月22日下午,肇事者韩继华的父亲表示,刚获知儿子出事的消息,就从外地赶回,但具体情况还不知道。其父表示,韩继华现年29岁,长期在外地工作,双方平时沟通很少,但关系还行。此次儿子是因家人去世回来奔丧,没想到两天后就出事了。媒体获悉,韩继华名下有一家独资公司“建昌县青牛山度假山庄”,于2013年成立,因为个体工商户执照未按规定年审,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介入侦查
案发后,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邢学军在第一时间责成建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火速前往事故现场。
案发当日12点50分,建昌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王福奎科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介入侦查,参与抢救。
案发当日14点50分,建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久成赶赴事故现场,介入指导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办案中心参与讯问。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九彪、侦查监督处长王显也已抵达事故现场,指导侦查工作,固定相关证据,参与处理善后事宜。
一审开庭
2019年6月20日上午,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韩继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继华因人际交往、经济压力、夫妻矛盾等生活琐事产生狭隘心理,认为自己不受尊重、被人“套路”和敌视,并因此预谋“驾车撞人”以宣泄情绪。2018年11月22日11点30分许,韩继华驾驶其父所有的黑色奥迪牌A6型轿车在建昌县城区的街道上行驶,伺机作案。当日12点17分,在韩继华路经红旗街道建昌县第二小学附近路段时,该校教师王秀玲、马兰带领60余名学生由东向西横过道路并沿路西结队行走,韩继华遂将该队师生作为驾车撞击的主要目标,并随即驾车由南向北逆向加速行驶冲撞该人群,在将多人撞倒、碾压后驶离现场。案发后,公安人员在306国道建昌县
八家子镇青石岭路段逼停韩继华驾驶的奥迪车,将其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继华在公共场所驾驶车辆向人群冲撞,造成6人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继华当庭认罪悔罪,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表示道歉。
法庭还对此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合并审理,将择期公开宣判。
一审宣判
2019年7月9日14点,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韩继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韩继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还对此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继华因人际交往、经济压力、夫妻矛盾等生活琐事产生狭隘心理,并因此预谋驾车撞人。2018年11月22日11点30分许,韩继华驾驶其父韩玉升所有、牌照为辽CSF060号黑色奥迪牌A6型轿车在建昌县城区的街道上行驶,伺机作案。12点18分,在路经红旗街道建昌县第二小学附近路段时,该校教师王秀玲、马兰带领60余名学生由东向西横过道路并沿路西结队行走,被告人韩继华遂将该队师生作为驾车撞击的主要目标,并随即驾车由南向北逆向加速行驶冲撞该人群,在将多人撞倒、碾压后驶离现场。当日12点52分,公安人员在306国道建昌县八家子乡青石岭路段逼停韩继华驾驶的奥迪车,将其抓获。被告人韩继华此次驾车冲撞人群致6名学生死亡,致20人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继华因生活中的不顺产生狭隘心理,为宣泄情绪、报复社会,驾车故意冲撞人群,在将多人撞倒、碾压之后逃离现场,导致6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死亡6人全部为儿童,受伤20人中有18名儿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韩继华犯罪动机阴暗卑劣,主观恶性之深重丧心病狂,犯罪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案发现场之惨烈触目惊心,其犯罪行为不仅有违国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亦有逆天理,有悖人伦,严重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严重冲击社会公序良俗,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虽然被告人韩继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依法构成坦白,且无前科劣迹,但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韩继华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执行死刑
2021年1月29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韩继华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