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玉(?-1393),直隶凤阳
定远人。常遇春妇弟。初隶遇春帐下,临敌勇敢,所向皆捷,遇春数告
朱元璋,由管军镇抚积功至
大都督府佥事。洪武四年(1371)伐蜀,克绵州。洪武五年北征,出
雁门,败元兵于乱山,再败其于土剌河。洪武七年率兵拔兴和。洪武十一年从
沐英讨西番。洪武十二年封永昌侯。洪武十四年征云南,战功居多。洪武二十年从
冯胜征纳哈出。次年率师十五万,出
大宁,至庆州,与元兵大战
捕鱼儿海,杀
太尉蛮子,获元主次子地保奴及妃、公主以下百余人,又追获
吴王朵儿只、代王达里麻及平章以下官属三千人、男女七万七千余人,以及宝玺符敕金牌银牌诸物、马驼牛羊十五万余,焚其甲仗蓄积无算。朱元璋得知,大加奖慰,比之
卫青、
李靖。还师又破哈剌章营,获人畜六万。至京,进封凉国公。后又多次奉命出征。洪武二十六年二月,
锦衣卫指挥蒋琐告蓝玉谋反,下吏鞫讯。狱词称:“蓝玉同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东莞伯河荣及
吏部尚书詹徽、
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为变,将伺帝出耪田举事。十月狱具族诛。后颁《逆臣录》,有一公、十三侯、二伯。列侯以下坐党夷灭的约一万五千人。史称“
蓝玉案”,与胡惟庸案合称“胡蓝案”。
朱元璋以诸司职有崇卑,政有大小,无方册以著成法,恐后来任官不知职任行政施设之详,便命吏部官同翰林儒臣,仿《唐六典》之制,自
五府、
六部、都察院以下诸司,凡其设官分职之务,类编为书。洪武二十六年(1393)三月二十五日编成,名《诸司职掌》。朱元璋下诏刊行,颁布中外。
朱元璋自即位以来,封赍功臣,皆稽考前代典礼。凡封爵、禄食、礼仪等差,皆仿唐宋之制,其间因时损益,以适时宜。但诸功臣多武人不知书,往往恃功骄恣,逾越礼分,甚至肆情废法,奢侈无度。及
蓝玉伏诛籍其家,见其服舍器用,奢侈逾制。朱元璋因诏翰林院稽考汉、唐、宋功臣封爵、食邑之多寡及名号虚实之等第,编辑为书。洪武二十六年(1393)三月编成,名《稽制录》,朱元璋亲自作序,颁示功臣,使其朝夕省览,以遏其奢侈之萌。五月二十日,
魏国公徐辉祖、崇山侯李新即按《稽制录》规定,将多出的家人。仪从户交付有司。朱元璋命将多余人等发凤阳隶籍为民。六月二十七日,朱元璋又命礼部申严
公侯制度奢侈之禁。
原以
岁贡为学校常例。洪武二十六年(1393)五月二十二日,制定学官考课法,以科举生员多寡为殿最。县学生员二十名,教谕九年任内,有举人三名,又考通经的为称职,升用;举人二名,虽考通经为平常,本等用;举人不及二名,又考不通经的为不称职,黜降别用。州学生员三十名,学正九年任内,有举人六名,又考通经的,升用,举人三名,虽考通经,本等用;举人不及三名,又考不通经的,黜降别用。府学生员四十名,教授九年任内,有举人九名,又考通经的,升用;举人四各,虽考通经,本等用;举人不及四名,又考不通经,黜降别用。府、州、县学训导,分教生员,九年任内,举人三名、又考通经,升用;举人二名或一名,虽考通经,本等用;举人全无,又考不通经,黜退别用。
朱元璋令儒臣辑历代宗室诸王善恶悖逆之事,以类为编,直叙其事。洪武二十六年(1393)十二月编成。名为《永鉴录》。朱元璋命刊印颁赐诸王。
朱元璋令儒臣辑历代为臣善恶可为劝征之事,以类编次,直叙其事。洪武二十六年(1393)十二月编成,名《世臣总录》。朱元璋命刊印颁赐中外群臣。
方从羲 (约1302-1393),江西信州(今江西上饶)人。又号上清羽士、鬼谷山人、不芒道人、金门羽客。
龙虎山正一派道教教士。山水不拘小节,刻意造势,动感十足。工诗文,善古隶、章草。画山水,多为云山墨戏,画风高旷清远。
洪武二十六年(1393)七月。一日,
皇太孙朱允炆侍
朱元璋侧,见逻者获盗七人,徐徐过目,即告元璋:“逮及七人,有六人是盗,而其中一人不是盗贼。”后经审讯,果如其言。
朱元璋问其何以知之?允炆答:“《周礼》听狱,色听为先。此人眸子晾然,顾视端详,是以知其不是盗贼。”朱元璋高兴地说,“治狱贵通经,真是如此。”
俞通渊(?-1400),
巢湖人。以父廷玉、兄通海、通源故,充参侍舍人,从征南北,积功授都督佥事。通源坐胡惟案,朱元璋念其父、兄功迹,于洪武二十五年封通渊为越隽侯,率师讨建昌,城越隽。次年五月二十四日有罪削爵还乡。建文元年(1399)召复爵,二年随大军伐燕王朱棣,战殁于
白沟河。次于俞靖嗣。
洪武二十六年(1393)八月十三日,李新奉命往溧水县督视有司开胭脂河。朱元璋告谕道:“两浙赋税漕运京师、岁实浩繁。一自浙河至丹阳,舍舟登陆,转输劳苦;一自大江溯流而上,风涛之险,覆溺者多。我颇怜悯。今欲自畿甸疏凿通河,以通于浙、使转运者不劳,商旅者获便。特命你前往督其事。你至其地,理事唯勤,役民勿暴。”李新奉命而行。及河成,人皆称便。